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粮食储备订单计划的通知
沙政办〔2017〕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完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根据《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下发2017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粮法〔2017〕71号)和《三明市粮食局、三明市财政局、农发行三明分行关于下发2017年省市两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粮调〔2017〕13号)精神,2017年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籼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现结合我县实际,将今年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落实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粮食直补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摸底,精心组织安排。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开栏、宣传栏等阵地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多渠道公布粮食直补信息,使粮食直补政策家喻户晓。
二、合理安排,确保订单指标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户手中
根据省市规定“既倾斜种粮大户,又适当统筹兼顾,特别要考虑边远地区农民的售粮要求”的原则,结合我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大,外来农户较多的实际,各乡(镇、街道)在落实订单指标分配时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一是认真调查农户的实际种粮面积、余粮多少,并了解农户是否愿意将余粮出售给国有粮站;二是订单指标要落实到户、不搞平均分配,对没有种粮或只种口粮没有余粮农户不安排订单指标,对外来的种粮农户与本地种粮农户一视同仁;三是要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倾斜,又兼顾边远、散小有余粮农户的售粮需求,对种粮面积较大又有烘干除杂设备的大户(合作社)可以考虑单列指标;四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姓名、种粮面积、订单分配计划等内容在公开栏上张榜公示不少于一周时间,接受群众监督,并做好储备订单粮食信息采集工作。各乡(镇、街道)应在6月底前将订单收购数量全部落实到种粮农户,并由粮食购销公司(粮站)与种粮农户签订收购合同,发给农民“售粮卡”。订单收购合同一式三份,县粮食局、县财政局、种粮农民各执一份。
三、优化服务,及时兑现“直补”款
2017年我县订单合同收购期限截至12月10日止。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水平,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质保量完成订单粮食入库;在粮食上市收购时,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原则,凭农户售粮证进行收购,并开具订单收购码单,乡(镇、街道)财政所凭农户的“售粮证”和粮站开具的订单粮食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将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款全部通过“一折通”或 “一卡通”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要根据省、市和县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购价格和储备粮质量要求,公开挂牌收购,收购站点在公开栏上必须分别明示市场收购价、粮食质量标准和直接补贴标准。农村粮食经纪人应认真执行国家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政策,公平交易,诚信经营,服务粮农。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粮食收购价低于我省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储备订单粮食按最低收购价收购,以维护种粮农民利益。
四、齐抓共管,共同维护收购环境
县财政局要加强订单粮食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及时拨付、发放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款;县农发行要确保储备订单粮收购的资金足额到位;县市场监管局要配合粮食局加大粮食市场巡查监管力度,打击非法入市收购,共同营造良好的收购环境。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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