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沙政办〔2016〕77号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沙县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城市交通,增强城市交通畅通性,保障居民出行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的通知》(闽政〔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㈠加快城市道路规划建设。依据《沙县城市交通规划》,按时序建设城市道路,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金沙管委会、金古管委会)
㈡提高城市交通设施承载能力。打通金沙东路、李纲西路、城西北路、新城东路、三官堂西路等5条城市道路,总长度约11660米,总面积约344700平方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凤岗街道办事处,县城投公司)
㈢鼓励非机动车出行。在城市新建道路(如金沙东路、新城东路等)设置步行和自行车道,修建金沙东路约1.2公里、新城东路约1公里、沙溪河两岸约9公里、洛溪沿岸约3公里等自行车绿道系统。建设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在金沙市场、府前广场、莲花公园、新城东路等4个城区重要公交点配建公共自行车站点,投放公共自行车约400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凤岗街道办事处,县城投公司)
㈣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公交枢纽、公交首末站、公交线路建设,优化公交线路,城市新区和各类产业园区要及时增设或者延伸公交线路,加快车辆更新改造升级步伐。(牵头点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金沙管委会、金古管委会)
㈤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信号灯以外区域交通管理,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加强非机动车、人行交通管理力度,完善标志标线,交通信号、停车场设置。计划每年施划2000㎡标志、标线,确保城市标志、标线完整。(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二、主要措施
㈠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分工,要求各责任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合力推进,保质保量完成畅通城市三年计划项目建设任务。
㈡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全方位的进行宣传和动员,鼓励绿色出行,引导居民形成良好出行习惯,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畅通城市建设。
㈢简化办理程序。各有关单位简化道路畅通建设项目在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开设绿色通道,主动靠前服务,加快项目推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㈣强化项目督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程序,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和服务,发现项目管理不善、进度滞后、质量安全存在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㈤完善运营管理。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由政府统一建设,面向社会招租运营,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公共停车设施的管理。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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