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分配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3〕34号),下达我区2024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5万元。该项目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计划用于沙县区南阳乡木科村村口少数民族自然村饮用水项目工程5万元;沙县区大洛镇昌荣村竹制品厂房场地项目10万元;沙县区大洛镇昌荣村蛋鸡养殖场道路硬化工程10万元。现予以公示。
以上公示从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3日。如有疑问,可拨电话: 5822292进行反映。
沙县区委统战部 沙县区民族宗教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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