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沙县大洛镇人民政府预算公开

日期:2017-01-20 来源:沙县大洛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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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沙县大洛镇人民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是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严格行政;二是发挥经济管理职能,促进本辖区农村经济发展;三是加强行政管理,落实政策引导,制定发民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四是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和完善各项社会服务;五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沙县大洛镇人民政府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沙县大洛镇人民政府

财政拨款

27

22

农业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10

9

文化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1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4

4

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2

2

水利工作站

财政拨款

2

2

卫生计生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4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沙县大洛镇人民政府部门主要任务是: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本级财政部门及时向上级财政结算预算指标资金。

(二)本级财政部门配合乡政府领导及时拨付用款单位资金。

(三)报送本级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沙县大洛镇人民政府部门收入预算为38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6.7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86.7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54.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66万元,公用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86.7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9.0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性、社会保障性及日常公用等工资福利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2.66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预算安排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工作,相关联单位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比支出下降1%,主要原因: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减少不必要公务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6.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6.5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下降4%,注意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标准,减少不必要公务用车。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386.75万元,比2016年增加54.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预算为386.75万元,比2016年增加54.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6.75万元,比2016年增加54.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万元,比2016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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