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局关于《三明市沙县区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等的公示

日期:2024-06-06 16:33 来源: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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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2023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159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2—2023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4〕20号)和省、市制定的《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实际运营情况,我局制定了《三明市沙县区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和《三明市沙县区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现将有关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区交通运输局反映。反映相关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附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寄送地址: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局,邮编:365050,联系电话0598-5822089,信件名称请注明“ 补助资金”。

 

  附件1:三明市沙县区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附件2:三明市沙县区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6日

  

 

附件1:

  三明市沙县区2022-2023年度

  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2—2023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4〕20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发<三明市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等的通知》(明交运〔2024〕10号)和省、市制定的《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三明市沙县区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由于该项资金申报工作为跨年申报,因此上级下达我区2022、2023年度补助资金分别对应2021、2022年度申报项目资金。具体如下:

  一、资金总额

  上级下达我区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共计315.27万元,其中:农村道路客运 264.48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50.79万元。

  二、分配依据

  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

  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

  财规〔2023〕6 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 财规〔2023〕7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交规〔2023〕2 号)等文件要求。

  三、分配对象

  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巡游出租车。

  四、分配公式

  (一)农村客运

  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我区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该企业在册车辆运营月座位数÷全区农村道路客运总在册车辆运营月座位数)。

  (二)巡游出租车

  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我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该企业出租车总在营月数÷全区出租车总在营月数)。

  五、具体分配情况

  (一)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

  1.2021年度

  本年度上级补贴资金124.25万元,依据月座位数占全区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核定辆数(辆)

核定月座位数(座)

分配资金

(元)

1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沙县分公司

55

15476

1160747

2

沙县佳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6

1090

81753

合计

61

16566

1242500

  2.2022年度

  本年度上级补贴资金140.23万元,依据月座位数占全区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核定辆数(辆)

核定月座位数(座)

分配资金

(元)

1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沙县分公司

55

15805

1304417

2

沙县佳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6

1186

97883

合计

61

16991

1402300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

  1.2021年度

  本年度上级补贴资金25.4万元,依据在营月数占全区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核定辆数(辆)

核定在营月数(月)

分配资金

(元)

1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沙县分公司

18

211

44403

2

沙县闽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

240

50505

3

福建省沙县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63

756

159092

合计

101

1207

254000

  2.2022年度

  本年度上级补贴资金25.39万元,依据在营月数占全区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核定辆数(辆)

核定在营月数(月)

分配资金

(元)

1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沙县分公司

18

210

44211

2

沙县闽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

240

50527

3

福建省沙县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63

756

159162

合计

101

1206

253900

  

 

附件2

  三明市沙县区2022-2023年度

  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2—2023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4〕20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发<三明市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等的通知》(明交运〔2024〕10号)和省、市制定的《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三明市道路客运站点发展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三明市沙县区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由于该项资金申报工作为跨年申报,因此市里下达我区2022、2023年度补助资金分别对应2021、2022年度申报项目资金。具体如下:

  一、资金总额

  上级下达我区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共计625.48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资金名称

资金额度(万元)

合计

(万元)

2021年度

2022年度

1

农村道路客运

209.85

163.63

373.48

2

农村客运站点

50

0

50

3

等级客运站

76.92

76.93

153.85

4

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24.94

23.21

48.15

合计

361.71

263.77

625.48

  二、分配依据

  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

  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 财规〔2023〕8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的通知》(明交规〔2023〕3 号)等文件要求。

  三、分配对象

  农村道路客运发展、农村客运站点、等级客运站、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四、分配公式

  (一)农村道路客运发展

  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我区补贴资金×(该企业在册车辆运营月座位数÷全区农村道路客运总在册车辆运营月座位数)。

  (二)农村客运站点

  按农村客运站点项目省上考评得分获得上级下达补贴资金。

  (三)等级客运站

  按等级客运站项目省上考评得分获得上级下达补贴资金。

  (四)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我区补贴资金×(该企业新能源公交车数量÷全区新能源公交车数量)。

  五、具体分配情况

  (一)农村道路客运发展

  1.2021年度

  本年度上级补贴资金209.85万元,依据月座位数占全区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核定辆数(辆)

核定月座位数(座)

分配资金

(元)

1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沙县分公司

55

15476

1960424

2

沙县佳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6

1090

138076

合计

61

16566

2098500

  2.2022年度

  本年度上级补贴资金163.63万元,依据月座位数占全区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核定辆数(辆)

核定月座位数(座)

分配资金

(元)

1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沙县分公司

55

15805

1522084

2

沙县佳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6

1186

114216

合计

61

16991

1636300

  (二)农村客运站点

  2021年度我区获得全国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省上下达补贴资金50万元。按市里资金分配方案,给予沙县区用于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创建方面,该项资金由区交通运输局统筹使用。

  (三)等级客运站

  1.2021年度

  本年度上级补贴资金76.92万元。按省上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和市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分配资金(元)

1

三明汽车北站

384600

2

沙县汽车站

384600

合计

769200

  2.2022年度

  本年度上级补贴资金76.93万元。按省上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和市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分配资金(元)

1

三明汽车北站

384700

2

沙县汽车站

384600

合计

769300

  (四)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1.2021年度

  本年度上级补贴资金24.94万元。我区新能源公交车均为沙县闽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有,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分配资金(元)

1

沙县闽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49400

合计

249400

  2.2022年度

  本年度上级补贴资金23.21万元。我区新能源公交车均为沙县闽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有,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分配资金(元)

1

沙县闽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32100

合计

2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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