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闽财行指〔2023〕23号),下达我区2024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10万元。该项目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计划用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二期(民族团结进步和铸牢共同体示范创建)5万元;沙县区高砂镇椒畔村后宅(畲族自然村)宅间道路硬化工程5万元。现予以公示。
以上公示从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3日。如有疑问,可拨电话: 5822292进行反映。
沙县区委统战部 沙县区民族宗教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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