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9号),下达我区2022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0万元。该项目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计划用于大洛镇昌荣村鲜笋分拣及存贮仓库项目附属工程项目。现予以公示。
以上公示从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3日。如有疑问,可拨电话: 5822292进行反映。
沙县区委统战部
沙县区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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