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公开】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日期:2024-09-09 15:52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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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号)、《福建省畜牧总站关于推进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工作办理通知单编号:2024N1618)。

  二、补助对象和方式:对实施区域内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已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补贴方式是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供精单位,由供精单位按要求向母猪养殖场(户)提供良种精液,定期根据核定配种情况向供精单位结算拨付补贴资金。 

  三、补助内容:运用良种猪的精液,采用人工授精方法对能繁母猪进行配种,提高生猪良种水平。 

  四、补助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剂量精液,每剂量精液财政补贴20元,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80元。 

  五、申报程序:辖区内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自愿申报,乡(镇、街道)审核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按照能繁母猪存栏数等条件要求确定良种补贴项目承担的规模养猪场(户),直至项目承担任务完成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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