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关于调整核酸检测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第38号)

日期:2022-12-23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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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核酸混检出现混管阳性现象较为普遍,给广大群众带来诸多不便,为更好满足群众需求,提高核酸检测效率,快速精准定位感染新冠病毒人员,降低群众感染风险,进一步优化沙县区核酸检测服务工作,现就沙县区调整核酸检测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12月24日起,全区核酸采样点全部实行自愿自费单人单管核酸采样(16元/人次),不再设立“混阳”人员、阳性人员转阴定点核酸采样点,“混阳”人员或阳性人员转阴复核,在做好防护后可就近到各便民核酸采样点自愿自费进行采样。

  二、区疾控部门不再向核酸检测异常人员发送短信,核酸检测结果将通过闽政通APP报告,进行核酸采样的居民请通过闽政通APP了解核酸情况。

  三、除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监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等特殊场所外,其他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所有医疗机构除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需查验核酸检测结果外,其余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各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等直接服务于公众和企业的政务服务窗口单位,不再查验办事人员的健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快递外卖、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酒店服务(含娱乐场所及宾馆、酒店、餐饮、理发店等服务人员)、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含市区公共交通、货车、网约车和出租车等司机)、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重点行业工作人员实行非必要不做核酸检测。

  七、一般企业或单位不随意要求职工进行核酸检测,提倡非必要不做核酸检测、非必要不查核酸证明。

  八、辖区现有的便民采样点继续保留,并将根据群众的检测需求,进一步优化布局,继续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核酸检测服务。

  九、群众可自行购买抗原检测试剂,有疑似新冠病毒症状可进行自我检测。

 

 

  三明市沙县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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