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上海入(返)沙人员管控措施的通告
近期,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持续高位运行,多地发生上海返回人员引发的关联疫情,为严防疫情输入风险,现就进一步强化上海入(返)沙人员管控措施紧急通知如下:
1.劝导在沪人员在上海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前暂不返沙,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2.确有特殊情况需入(返)沙人员,必须提前1天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并在“入明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登记,向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所在的社区(村居)告知具体到达时间、车辆信息、人员信息等,从指定的路线抵沙,服从相关安排,落实管控措施。
3. 对所有14天内有上海旅居史入(返)沙人员抵沙即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管控费用自理,在完成全部健康管理措施后方可解除隔离。
4. 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5.举报上海地区入(返)沙未在第一时间报备、未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的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一定奖励,受理单位需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本通告先行执行,后续按上级部门政策要求及时调整。
监督举报电话: 凤岗街道:5822166
虬江街道:5822463 夏 茂 镇:5504028
青 州 镇:5688009 高 砂 镇:5636221
高 桥 镇:5555421 富 口 镇:5592968
大 洛 镇:5786018 南 霞 乡:5718007
南 阳 乡:5728002 郑 湖 乡:5752130
湖 源 乡:5785551 教 育 局:5855810
卫 健 局:5822821 疫情防控指挥部:5555120
非法入境专项举报电话:110
三明市沙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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