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现将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61万元安排分配方案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沙县区长泰南路禹德大厦6楼)
联系电话:0598-5822252, 12317;
电子邮箱:sxnb5822252@163.com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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