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扶贫办、国营沙县综合农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6号)文件,现有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9万元下达至我区,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9万元予以分解下达(详见附件),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1.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项目,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后续扶持项目,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及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夏茂镇儒元村和夏茂镇俞邦村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具体项目(应确保年内完成)和补助资金由区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支持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特色产业和生产生活生态保障基础设施,安排国营沙县综合农场200万元。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地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县级农业农村(扶贫)、省财政部门要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并抄送财政部福建监管局,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8日
附件1:
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支持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支持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 |
凤岗街道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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虬江街道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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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茂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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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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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砂镇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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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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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口镇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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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洛镇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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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霞乡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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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乡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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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湖乡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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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源乡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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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茂镇儒元村 |
|
50 |
|
夏茂镇俞邦村 |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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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沙县综合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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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合计 |
139 |
100 |
200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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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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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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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全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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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
资金总额: |
43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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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43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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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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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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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产 |
数量指标 |
支持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 |
巩固提升国有农场特色产业,提升基础设施水平 |
国营沙县综合农场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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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行政村数 |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
夏茂儒元村 夏茂俞邦村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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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项目设施合格率 |
项目设施验收合格率 |
2个建制村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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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促进农场增收 |
促进农场增收 |
国营沙县综合农场 |
农场年可增收5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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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
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 |
夏茂儒元村 夏茂俞邦村 |
基本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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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改善公益性基础设施 |
公益性基础设施得到改善 |
夏茂儒元村 夏茂俞邦村 |
基本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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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村民满意度 |
全县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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