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现将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9万元分配方案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沙县区长泰南路禹德大厦6楼)
联系电话:0598-5822252, 12317;
电子邮箱:sxnb5822252@163.com
附件: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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