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财政局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疫情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暴雨受灾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财政所、扶贫办:
2020年疫情期间,我县部分乡(镇、街道)遭受暴雨,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贫困户住房不同程度受灾。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为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补齐脱贫攻坚短板,扎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灾后恢复生产和住房巩固提升工作,防止贫困村、贫困户返贫,经研究决定下达2020年疫情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暴雨受灾补助资金50万,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指标来源为年初预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按照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受灾情况,直接将资金切块到有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安排实施项目。
二、资金扶持项目
本批次安排的资金用于受灾贫困村基础设施修复和受灾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巩固提升等。
三、加强资金监管
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注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本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后,尽快推进实施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确保项目按时实施、早日见效,在10月底前完工验收。为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请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㈠加强公告公示工作。要按照《关于转发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沙财农〔2018〕5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
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规范程序操作,做好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预决算、工程监管、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项目完成后,由乡(镇、街道)负责具体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县财政局将对补助项目进行抽查复核。
㈢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沙财农〔2019〕8号)及有关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严禁侵占、挪用、截留扶贫资金,严禁擅自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㈣加强项目内页档案整理。参照《沙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精准扶贫档案材料的通知》(沙扶办〔2018〕30号)文件要求做好扶贫资金档案整理,同时上交一份县扶贫办备案。
附件:1. 2020年疫情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暴雨受灾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20年疫情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暴雨受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沙县财政局 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4日
附件1 |
|
|
|
2020年疫情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 暴雨受灾补助资金分配表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补助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虬江街道 |
3.4 |
|
2 |
夏茂镇 |
7.8 |
|
3 |
青州镇 |
3.8 |
|
4 |
高砂镇 |
3.2 |
|
5 |
高桥镇 |
7.6 |
|
6 |
大洛镇 |
6.8 |
|
7 |
南霞乡 |
6.8 |
|
8 |
南阳乡 |
3.4 |
|
9 |
湖源乡 |
7.2 |
|
合计 |
50 |
|
附件2 |
|
||||
|
|||||
2020年疫情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 暴雨受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单位 |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
质量指标 |
时效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
资金使用要求 |
资金年度支出情况 |
指标1: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指标2: 帮助灾后 恢复生产 |
指标3: 群众满意度指标 |
|
虬江街道 |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完成扶贫项目 |
及时补助到项目 |
无 |
帮助灾后 恢复生产 |
90% |
夏茂镇 |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完成扶贫项目 |
及时补助到项目 |
无 |
帮助灾后 恢复生产 |
90% |
青州镇 |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完成扶贫项目 |
及时补助到项目 |
无 |
帮助灾后 恢复生产 |
90% |
高砂镇 |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完成扶贫项目 |
及时补助到项目 |
无 |
帮助灾后 恢复生产 |
90% |
高桥镇 |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完成扶贫项目 |
及时补助到项目 |
无 |
帮助灾后 恢复生产 |
90% |
大洛镇 |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完成扶贫项目 |
及时补助到项目 |
无 |
帮助灾后 恢复生产 |
90% |
南霞乡 |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完成扶贫项目 |
及时补助到项目 |
无 |
帮助灾后 恢复生产 |
90% |
南阳乡 |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完成扶贫项目 |
及时补助到项目 |
无 |
帮助灾后 恢复生产 |
90% |
湖源乡 |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完成扶贫项目 |
及时补助到项目 |
无 |
帮助灾后 恢复生产 |
90%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