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财政局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扶贫办: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23号)文件,下达我县扶贫资金264万元,该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264万元予以下达(详见附件),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㈠重点支持产业扶贫
采用因素分配法,安排资金142.5万元,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扩大贫困户产业发展覆盖面,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㈡支持就业扶贫
安排资金41.5万元,用于支持各乡(镇、街道)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和扶持专业合作社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帮助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就业时间要达半年以上),每安排1个贫困人口就业补助5000元。
㈢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
安排资金80万元,支持6个贫困村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分别是夏茂镇坡后村、高砂镇员垱溪村、南霞乡泮岭村、郑湖乡庆洋村、湖源乡圳头村、湖源乡城前村。
二、抓好工作落实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发展生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带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和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同时,支持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
三、资金管理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18)《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强化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各财政所根据验收报告及相关票据,及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资金,防止资金结余。资金拨付时均须与银行做好对接工作,录入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编码:CZJG001001001,同时做好以下几点:
㈠加强公告公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关于转发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沙财农〔2018〕53号)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
㈡加强信息录入管理。各乡(镇、街道)扶贫办要及时将本批次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并加强跟踪管理,接受省、市、县不定期的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确保资金正确使用、落实到位。
㈢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各乡(镇、街道)扶贫办要抓紧落实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项目规范程序操作。乡(镇、街道)负责具体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县财政局将对补助项目进行抽查复核。
㈣加强项目内页档案整理。各乡(镇、街道)扶贫办按照县扶贫办下发的规范精准扶贫内业档案材料目录做好扶贫资金档案整理,同时上交一份县扶贫办备案。
附件:1.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2.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沙 县 财 政 局 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5日
附件1 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单位 |
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 |
就业扶贫项目 |
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 |
合计 |
|
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 |
扶持专业合作社开展就业扶贫 |
小型公益性生产 生活设施 |
|||
凤岗街道 |
13 |
7.5 |
|
|
20.5 |
虬江街道 |
10.5 |
|
|
|
10.5 |
夏茂镇 |
31 |
6.5 |
|
11(坡后村) |
48.5 |
青州镇 |
5 |
0.5 |
|
|
5.5 |
高砂镇 |
15 |
8 |
|
16(员垱溪村) |
39 |
高桥镇 |
14 |
0.5 |
|
|
14.5 |
富口镇 |
13 |
|
|
|
13 |
大洛镇 |
7 |
|
|
|
7 |
南霞乡 |
8 |
3.5 |
|
14(泮岭村) |
25.5 |
南阳乡 |
12 |
2 |
3 |
|
17 |
郑湖乡 |
9 |
6 |
|
12(庆洋村) |
27 |
湖源乡 |
5 |
4 |
|
15(圳头村) |
36 |
12(城前村) |
|||||
合计 |
142.5 |
41.5 |
80 |
264 |
附件2
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沙县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全县 |
|||||
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264 |
||||||
其中:财政拨款 |
264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 |
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实施精准脱贫项目,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
绩 效 目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乡镇、街道) |
区域目标值 |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项目 |
有发展产业的贫困户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 |
相关乡镇、街道 |
≤1万元 |
|||
支持就业扶贫 |
每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给予补助 |
相关乡镇、街道 |
5000元/人 |
|||||
质量指标 |
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20年度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
相关乡镇、街道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
相关乡镇、街道 |
无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贫困对象满意度(%)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满意度情况 |
相关乡镇、街道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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