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财政局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扶贫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06号)文件下达我县扶贫资金286万元,为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6万元予以分解下达(详见附件),款列“2130505ー生产发展”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产业扶贫
安排资金87万元,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二)支持就业扶贫
安排资金2.5万元,支持凤岗街道、南阳乡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帮助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就业时间半年以上),每安排1个贫困人口就业补助5000元。
(三)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
1.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
安排资金60万元,支持凤岗街道井后村、郑湖乡箭坑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2.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
安排资金136.5万元支持9个贫困村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分别是凤岗街道根坑村、青州镇前山村、夏茂镇车溪村、富口镇荷山村、大洛镇昌荣村、大洛镇罗坑源村、南阳乡大基村、南阳乡坡科村、南霞乡龙泉村。
二、抓好工作落实
对脱贫不够稳定的重点帮扶对象,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优先扶持,确保稳定脱贫。对今年因灾受损的贫困户,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重点帮扶,长短结合,帮助其恢复生产,实现增收。
三、资金管理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扶贫资金管理要求,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各财政所根据验收报告及相关票据,及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资金,防止资金结余。资金拨付时均须与银行做好对接工作,录入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编码:CZJG001001001,同时做好以下几点:
㈠加强公告公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关于转发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沙财农〔2018〕5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
㈡加强信息录入管理。各乡(镇、街道)扶贫办要及时将本批次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并加强跟踪管理,接受省、市、县不定期的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确保资金正确使用、落实到位。
㈢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各乡(镇、街道)扶贫办要抓紧落实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项目规范程序操作。项目完成后,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试点项目由县民政局组织验收;扶贫工作与乡村振兴融合试点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乡(镇、街道)负责具体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县财政局将对补助项目进行抽查复核。
㈣加强项目内页档案整理。各乡(镇、街道)扶贫办参照《沙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精准扶贫档案材料的通知》(沙扶办〔2018〕30号)文件要求做好扶贫资金档案整理,同时上交一份县扶贫办备案。
附件:1.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沙 县 财 政 局 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3日
附件: |
|||||
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单位 |
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 |
就业扶贫项目 |
贫困村提升工程 |
合 计 |
|
发展村集体经济 |
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 |
||||
凤岗街道 |
18.5 |
0.5 |
30(井后村) |
15.5(根坑村) |
64.5 |
虬江街道 |
3 |
3 |
|||
青州镇 |
2 |
15(前山村) |
17 |
||
夏茂镇 |
7 |
15(车溪村) |
22 |
||
富口镇 |
4 |
15(荷山村) |
19 |
||
大洛镇 |
3.5 |
15(昌荣村) |
33.5 |
||
15(罗坑源村) |
|||||
高砂镇 |
9 |
9 |
|||
高桥镇 |
6 |
6 |
|||
南阳乡 |
23 |
2 |
15(大基村) |
55 |
|
15(坡科村) |
|||||
南霞乡 |
6 |
16(龙泉村) |
22 |
||
郑湖乡 |
3 |
30(箭坑村) |
33 |
||
湖源乡 |
2 |
2 |
|||
合计 |
87 |
2.5 |
60 |
136.5 |
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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