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现将2019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专项资金150万元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沙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沙县长泰南路禹德大厦6楼)
联系电话:0598-5832936, 12317;
电子邮箱:sxnb5822252@163.com
沙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2019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
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9〕51号)文件下达我县扶贫改革试验区资金150万元,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按照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及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初步安排情况如下:
一、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试点
安排县民政局资金100万元,精准用于经“347”精准识别的城市困难家庭。县民政局要会同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医疗保障基金沙县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将资金用于以下支持几个方面工作:
㈠创业贷款贴息。每户可申请不高于5万元贷款的基准利率贴息补助。
㈡就业培训。参加省、市、县创业就业培训的,每人每天按200元补助,培训时间超20天的按20天补助。食宿由培训单位免费提供的,不得予以补助。
㈢医疗救助。不高于大病住院自费医疗费用的50%补助。
㈣教育资助。按不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教育补助给予补助。
二、扶贫工作与乡村振兴融合试点
确定扶贫工作与乡村振兴融合试点村为虬江街道柱源村,资金补助5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㈠通过发展资产性项目、特色农业产业、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对贫困农户及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㈡改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自然村便道硬化和村级卫生所改造提升。
㈢完善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机制,在产业、就业帮扶上做好后续发展工作。
㈣围绕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推动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
沙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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