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的通知
沙县大洛镇昌荣村委会:
2019年,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厅下达我县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万元(闽财行指【2019】9号),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少数民族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指【2017】14号)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规定,该项目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 2019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万元,计划用于昌荣村路灯、文化栏等基础设施建设。并于7月12日至22日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反映。决定将2019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万元,用于昌荣村路灯、文化栏等基础设施建设。
特此通知
沙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沙县财政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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