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扶贫办:
现将《福建省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闽扶办〔2018〕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障条件,严把质量,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沙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福建省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3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1.贫困户脱贫退出。
2.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
3.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包括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 。
4.贫困村脱贫退出。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贫困户(含往年及当年脱贫户、返贫户)基础信息更新。
2.新识别贫困户、贫困户家庭新增成员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3.贫困村(含往年脱贫退出村)基础信息更新。
4. 2018年度脱贫户和退出贫困村脱贫措施信息采集和录入。
5.贫困户、贫困村地理位置信息采集。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
9月下旬,组织研究制定工作方案;9月28日,举办视训班,动员部署全省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并对市、县(区)及乡(镇)建档立卡业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10月10日,在全省扶贫综合业务培训班上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培训。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
10月1日至11月10日,指导各县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动态调整,规范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以及贫困村退出各项程序;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运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完成信息核准及贫困户、贫困村地理位置信息采集等工作。
(三)数据录入
11月10日至11月25日,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数据录入工作。各地在完成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后,以设区市为单位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并于11月10日前向省扶贫办申请开通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11月26日至11月30日、以设区市为单位,对录入数据进行校核,及时查缺补漏,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动态管理统计表;12月1日至12月10日,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统一部署,省扶贫办和各设区市扶贫办同步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退出质量不高、识别不够精准及数据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五)问题核查和数据完善
12月11日至12月20日,根据问题清单,以设区市为单位,指导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 12月21日至12月31日,组织各地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完善。
(六)工作总结
2019年1月1日至1月15日,按照“既要说清楚有多少人脱了贫,也要说清楚怎么脱的贫”的要求,对2018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以各设区为单位,于1月10日前汇总上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在1月15日前形成全省总结报告并报送国务院扶贫办。
三、注意事项
(一)信息采集范围
信息采集范围包括贫困户(含脱贫户、返贫户)、贫困村(含已退出贫困村),以及贫困村内的村民小组。主要采集录入发生变化的信息。对于新识别的贫困户要采集录入所有基础信息。
(二)信息采集方法
1.新识别贫困户的信息采集。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采集所有基础信息。
2.贫困户、脱贫户和返贫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对于返贫户,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
3.贫困村和贫困村内村民小组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家庭威员自然增加情况表》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采集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相关信息。各地可根署本地情况将以上自然变更表与贫困户信息对照合并。
5.贫困户、贫困村地理位置信息采集,运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进村入户直接用手机定位贫困户住宅或贫困村村部位置,完成贫困户。贫困村地理位置信息采集。采集到的位置信息如与贫困户、贫困村基础信息有偏差,要及时进行核准修订。
(三)关于脱贫措施及成效指标
该指标为新增指标,本次动态管理只采集2018年度退出的贫困村、贫困户的信息。脱贫措施为历年享受的帮扶措施,多次享受同类帮扶措施(项目)的仅勾选一个。在确定脱贫措施时,要同步充实完善系统项目库相关数据,确保每一项脱贫措施都有真实可靠的数据做为支撑。
(四)关于农户收入计算
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低保金、养老金计入贫困户收入。
(五)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逻辑校验功能,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勾选操作。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采集录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和严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贯彻落实。各级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积极谋划,统都协调,强化人员经费保障,加强培训指导,把握时间节点,压茬推进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动态管理中,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重复检查评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严把脱贫质量
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严格脱贫标准,坚持履行规范程序,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贫困户脱贫必须得到包括脱贫户在内的群众的广泛认可。要切实纠正按指标脱贫的做法,凡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户,在履行程序无异议后,一律标注脱贫。
(三)坚持标准程序
要把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作为贫困户识别最重要的依据,充分发挥帮扶干部和村民委员会、驻村工作队(或驻村、包村干部)的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摸底排查,重点关注仍住危房、享受低保政策和非重点县、非贫困村内符合条件的人群,凡符合扶贫标准的,要“应纳尽纳、应扶尽扶”。要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民评议和“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程序,坚持群众路线,用好数据比对结果,求真务实,不走过场,不搞“一刀切”。
(四)强化培训督导
国务院扶贫办将于10月15日至17日对我省省、市、县(区)三级建档立卡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各地要做好参训人员的组织动员工作,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对基层扶贫干部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加强指导,确保工作质量。国务院扶贫办和省扶贫办将组织开展实地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慢等问题。问题突出的,纳入常态化约谈,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五)统一操作平台
各地必须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数据录入的系统操作工作。严禁在本地信息系统中录入数据后,再导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附件:
1. 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2.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4.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
5.2018年出列贫困村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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