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因机构改革,我区调整组建三明市沙县区消防救援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0〕64号),自发文之日启用“三明市沙县区消防救援局”印章。
附件:印模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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