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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10101-3000-2022-00142 | 文号 | 沙政办〔2022〕38号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2-09-14 | |||||||||
标题 |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林业碳汇“四大工程”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实施林业碳汇“四大工程”助力 实现“双碳”目标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0101-3000-2022-00142 | |||||||||||
文号 | 沙政办〔2022〕38号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生成日期 | 2022-09-14 | |||||||||||
标题 |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林业碳汇“四大工程”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实施林业碳汇“四大工程”助力 实现“双碳”目标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论述精神,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林业碳汇“三建两创”行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2号),结合实施“八项创新”和构建“五大体系”深化新时代林业改革实际,进一步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推进林业碳汇工作,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区林业碳汇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林业高质量发展,开展机制创新、模式探索,提升林业综合碳汇能力,积极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为生态文明建设、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共同富裕作出林业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设碳汇示范林5万亩,建设国家储备林1万亩,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2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6.2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590万立方米。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更加稳定、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森林植被固碳能力显著增强。通过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林业碳汇交易、林业碳汇应用等方面的积极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内容
㈠实施增绿“固”碳工程
1.扎实推进造林绿化。以组织实施高质量造林绿化“五百工程”为抓手,通过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工程,深入推进义务植树,积极开展碳汇造林,推进森林城市建设、乡村绿化美化,着力扩大森林面积,扩大生态绿量,多形式多途径推动增绿增汇。“十四五”期间,完成植树造林6万亩。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积极推进以森林抚育、大径材培育等为重点的森林经营,推行森林全周期经营、目标树经营、近自然经营等措施,加快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切实提高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巩固和增强森林固碳能力。“十四五”期间,完成森林抚育6万亩、封山育林 1万亩,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1万亩。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快林分结构改造。实施林分改造提升行动,采取皆伐改造、带状采伐改造、择(间)伐抚育改造等技术措施,加大乡土珍贵阔叶树种造林,调整优化林分根本结构,提高高效固碳树种的比例,促进森林资源保育与采伐利用需要并重,维持和提高森林固碳效率。“十四五”期间,完成松林改造提升4.5万亩。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㈡实施林长“护”碳工程
1.全面深化林长制。全面深化林长工作机制,建设区林长制指挥中心,启动应用林长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将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护林员巡护范围纳入平台管理,推进森林资源管理网格化全覆盖,实现森林巡护全面监督考核。配齐配强区级林长办,加强林长制队伍建设,抓好基层林长、林业站、生态护林员培训,切实提升基层林长和林业人员履职能力。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森林保护。进一步落实林地责任区域全覆盖,形成“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案有人查、责有人担”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格局,毫不松懈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加大宣传、巡查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继续打好松材线虫病除治战役,加大松枯死木的清理和松墨天牛的防治,全面完成年度松林改造提升任务。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优化执法服务。严格落实“一林一长一警一员”管理机制,加强林业与公检法系统的合作,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打击盗砍滥伐、破坏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坚决守住林地、湿地、生态等林业红线,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
㈢实施项目“储”碳工程
1.做好林业碳汇项目储备。以人工中幼林、竹林为重点,引导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根据省内外碳市场交易情况,稳步推进CCER、FFCER等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备案,适时调整、合理储备一批林业碳汇项目。争取到2023年,全区累计策划林业碳汇项目2个以上。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沙县生态环境局、区城发集团
2.推动林业碳票开发。持续推进林业碳票项目开发、监测、收储、流转等业务,做好试点示范。鼓励和引导产权明晰的林业经营主体开发林业碳票,支持经营面积不大的林农个人采取资源联合或依托集体经济组织、国有林业单位开发林业碳票,扩大林业碳票规模。培育三明市沙县生态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林业碳汇中介机构,对已经备案签发但短期内难以达成交易的林业碳汇、碳票项目,引导中介机构进行收储或通过中介渠道代为寻找有购买意向的企业,为林业碳汇、碳票项目开发企业或个人快速交易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沙县生态环境局、区城发集团
3.配合打造区域林权交易中心。积极配合三明市建设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立林业碳票交易模块,开发运营林业碳票登记、交易、抵质押、注销等业务应用系统,制定交易规则和配套政策制度。开展林业碳汇、林业碳票、林票和林权等交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支持,为打造三明市辐射全省全国的林业综合交易平台做出应有的贡献。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沙县生态环境局、区金融办
㈣实施探索“用”碳工程
1.探索“碳汇+碳中和”。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大中型活动组织方、旅游景区等,通过购买林业碳票或碳汇实现自愿碳中和,建立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共同参与的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工作体系。开展区域净零碳排放试点,创建碳中和示范,通过统筹规划,应用绿色能源替代、碳交易等方式,抵消碳排放,建成一批“近零碳林场”“近零碳村庄”“近零碳社区”“近零碳机关”“近零碳园区”“近零碳校园”“近零碳商场”等。
牵头单位:沙县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区工信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机关事务中心
2.探索“碳汇+生态司法”。建立“生态司法+碳汇(碳票)”的检察工作机制,设立碳汇机制执行银行专户,实行购买碳汇资金专款专用制度。健全和完善以购买碳汇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的计量方式、标准和办法。林业、公安、检察院、法院四家共同协作,探索在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由损害生态环境当事人以购买林业碳汇(碳票)实现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3.探索“碳汇+义务植树”尽责。探索创新碳票+义务植树工作机制,引导履行法定义务植树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购买林业碳票的方式尽责,促进全民义务植树模式多样化。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文明办
4.探索“碳汇+金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出碳金融结构性存款,深化碳权益质押,创新碳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绿色融资。探索将林业碳票作为贷款的抵质押物,创新贷款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碳资产类的保险、再保险业务。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行及各商业银行
5.探索“碳汇+信用积分”。探索创新“碳票+信用积分”激励机制,应用三明市碳普惠平台,通过购买碳票抵消碳足迹获取碳积分,将碳积分与礼品和服务兑换、银行信用贷款等激励措施进行对接,引导社会公众减排、购碳积极性。探索“碳标签”等做法,鼓励具有低碳发展愿景和绿色需求的企业购买碳中和服务,对高碳信用积分企业在项目申报、用地保障、信贷、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公众优先购买碳中和产品、培育绿色消费风尚,提升碳汇价值和绿色消费意识。
牵头单位:沙县生态环境局、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工信科技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
四、工作保障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明市沙县区林业碳汇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保障林业碳汇发展。
㈡开展人才培养。邀请省内外专家来沙开展林业碳汇相关培训,选派从事林业碳汇工作的人员参加国家、省、市林草部门组织的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研究的学习会议及活动,培养懂政策、懂技术、懂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推进林业碳汇改革创新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㈢宣传碳汇知识。通过以会代培、以会代训、集市发放宣传单、手机微信等形式,组织开展碳汇相关知识普及培训,提升干部职工和群众的低碳发展理念。推动区林业碳中和基金会开展碳汇网络知识竞赛、碳汇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碳汇普及推广机制,提升社会公众的绿色低碳意识。
附件:1.三明市沙县区实施林业碳汇“四大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三明市沙县区实施林业碳汇“四大工程”责任制目标任务清单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三明市沙县区实施林业碳汇“四大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夏永福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王瑛华 区林业局局长
成 员:马建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兆波 区委文明办副主任
曹家东 区法院副院长
黄 波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泉儿 区发改局副局长
罗清珠 区教育局副局长
林祖龙 区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丁 剑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范如水 区民政局副局长
洪华江 区财政局副局长
彭茂峰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锦洪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洪华辉 区林业局副局长
陈应寿 沙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 冰 区金融办副主任
魏兰兰 区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郑建鸣 区科协副主席
黎宗禄 区城发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副局长洪华辉兼任。
附件2
三明市沙县区实施林业碳汇“四大工程”责任制目标任务清单
序号 |
责任事项 |
目标任务 |
实施年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实施增绿“固”碳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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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扎实推进造林绿化 |
以组织实施高质量造林绿化“五百工程”为抓手,通过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工程,深入推进义务植树,积极开展碳汇造林,推进森林城市建设、乡村绿化美化,着力扩大森林面积,扩大生态绿量,多形式多途径推动增绿增汇。至2023年,累计完成植树造林4万亩;至2025年,累计完成6万亩。 |
2022年至2025年 |
区林业局 |
各乡(镇、街道) |
2 |
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
积极推进以森林抚育、大径材培育等为重点的森林经营,推行森林全周期经营、目标树经营、近自然经营等措施,加快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切实提高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巩固和增强森林固碳能力。至2023年,累计完成森林抚育3万亩、封山育林0.8万亩、国家储备林建设0.5万亩;至2025年,累计完成森林抚育6万亩、封山育林1万亩、国家储备林建设1万亩。 |
2022年至2025年 |
区林业局 |
各乡(镇、街道) |
3 |
加快林分结构改造 |
实施林分改造提升行动,采取皆伐改造、带状采伐改造、择(间)伐抚育改造等技术措施,加大乡土珍贵阔叶树种造林,调整优化林分根本结构,提高高效固碳树种的比例,促进森林资源保育与采伐利用需要并重,维持和提高森林固碳效率。至2023年,累计完成松林改造提升3万亩;至2025年,累计完成4.5万亩。 |
2022年至2025年 |
区林业局 |
各乡(镇、街道) |
序号 |
责任事项 |
目标任务 |
实施年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二、实施林长“护”碳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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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面深化林长制 |
全面深化林长工作机制,建设区林长制指挥中心,启动应用林长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将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护林员巡护范围纳入平台管理,推进森林资源管理网格化全覆盖,实现森林巡护全面监督考核。配齐配强区级林长办,加强林长制队伍建设,抓好基层林长、林业站、生态护林员培训,切实提升基层林长和林业人员履职能力。 |
2022年至2023年 |
区林业局 |
各乡(镇、街道) |
5 |
加强森林保护 |
进一步落实林地责任区域全覆盖,形成“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案有人查、责有人担”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格局,毫不松懈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加大宣传、巡查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继续打好松材线虫病除治战役,加大松枯死木的清理和松墨天牛的防治,全面完成年松林改造提升任务。 |
2022年至2023年 |
区林业局 |
各乡(镇、街道) |
6 |
优化执法服务 |
严格落实“一林一长一警一员”管理机制,加强林业与公检法系统的合作,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打击盗砍滥伐、破坏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坚决守住林地、湿地、生态等林业红线,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
2022年至2023年 |
区林业局 |
各乡(镇、街道),区公安分局 |
三、实施项目“储”碳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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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做好林业碳汇项目储备 |
以人工中幼林,竹林为重点,引导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根据省内外碳市场交易情况,稳步推进CCER、FFCER等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备案,适时调整、合理储备一批林业碳汇项目。争取到2023年,全区累计策划林业碳汇项目2个以上。 |
2022年至2023年 |
区林业局 |
各乡(镇、街道), 区发改局 区自然资源局 沙县生态环境局 区城发集团 |
序号 |
责任事项 |
目标任务 |
实施年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8 |
推动林业碳票开发 |
持续推进林业碳票项目开发、监测、收储、流转等业务,做好试点示范。鼓励和引导产权明晰的林业经营主体开发林业碳票,支持经营面积不大的林农个人采取资源联合或依托集体经济组织、国有林业单位开发林业碳票,扩大林业碳票规模。培育三明市沙县生态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林业碳汇中介机构,对已经备案签发但短期内难以达成交易的林业碳汇、碳票项目,引导中介机构进行收储或通过中介渠道代为寻找有购买意向的企业,为林业碳汇、碳票项目开发企业或个人快速交易提供便利。 |
2022年至2023年 |
区林业局 |
各乡(镇、街道), 区发改局 区自然资源局 沙县生态环境局 区城发集团 |
9 |
打造区域林权交易中心 |
加快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设立林业碳票交易模块,开发运营林业碳票登记、交易、抵质押、注销等业务应用系统,制定交易规则和配套政策制度。开展林业碳汇、林业碳票、林票和林权等交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支持,努力打造立足三明、辐射全省全国的林业综合交易平台。 |
2022年至2023年 |
区林业局 |
区发改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局 沙县生态环境局 区金融办 |
四、实施探索“用”碳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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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探索“碳汇+碳中和” |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大中型活动组织方、旅游景区等,通过购买林业碳票或碳汇实现自愿碳中和,建立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共同参与的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工作体系。开展区域净零碳排放试点,创建碳中和示范,通过统筹规划,应用绿色能源替代、碳交易等方式,抵消碳排放,建成一批“近零碳林场”“近零碳村庄”“近零碳社区”“近零碳机关”“近零碳园区”“绿色低碳校园”“绿色低碳场所”等。 |
2022年至2023年 |
沙县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 |
各乡(镇、街道),区教育局 区工信科技局 区民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林业局 区机关事务中心 |
序号 |
责任事项 |
目标任务 |
实施年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1 |
探索“碳汇+生态司法” |
建立“生态司法+碳汇(碳票)”的检察工作机制,设立碳汇机制执行银行专户,实行购买碳汇资金专款专用制度。健全和完善以购买碳汇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的计量方式、标准和办法。探索生态环境破坏案件中由当事人以购买林业碳汇(碳票)实现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 |
2022年至2023年 |
区林业局 |
各乡(镇、街道),区公安分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
12 |
探索“碳汇+义务植树” |
探索创新碳票+义务植树工作机制,引导履行法定义务植树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购买林业碳票的方式尽责,促进全民义务植树模式多样化。 |
2022年至2023年 |
区林业局 |
各乡(镇、街道),区委文明办 |
13 |
探索“碳汇+金融” |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出碳金融结构性存款,深化碳权益质押,创新碳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绿色融资。探索将林业碳票作为贷款的抵质押物,创新贷款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碳资产类的保险、再保险业务。 |
2022年至2023年 |
区金融办 |
各乡(镇、街道)区人行 各商业银行 |
14 |
探索“碳汇+信用积分” |
探索创新“碳票+信用积分”激励机制,应用三明市碳普惠平台,通过购买碳票抵消碳足迹获取碳积分,将碳积分与礼品和服务兑换、银行信用贷款等激励措施进行对接,引导社会公众减排、购碳积极性。探索“碳标签”等做法,鼓励具有低碳发展愿景和绿色需求的企业购买碳中和服务,对高碳信用积分企业在项目申报、用地保障、信贷、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公众优先购买碳中和产品、培育绿色消费风尚,提升碳汇价值和绿色消费意识。 |
2022年至2023年 |
沙县生态环境局 区金融办 |
各乡(镇、街道),区发改局 区工信科技局 区财政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林业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论述精神,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林业碳汇“三建两创”行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2号),结合实施“八项创新”和构建“五大体系”深化新时代林业改革实际,进一步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推进林业碳汇工作,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区林业碳汇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林业高质量发展,开展机制创新、模式探索,提升林业综合碳汇能力,积极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为生态文明建设、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共同富裕作出林业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设碳汇示范林5万亩,建设国家储备林1万亩,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2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6.2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590万立方米。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更加稳定、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森林植被固碳能力显著增强。通过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林业碳汇交易、林业碳汇应用等方面的积极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内容
㈠实施增绿“固”碳工程
1.扎实推进造林绿化。以组织实施高质量造林绿化“五百工程”为抓手,通过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工程,深入推进义务植树,积极开展碳汇造林,推进森林城市建设、乡村绿化美化,着力扩大森林面积,扩大生态绿量,多形式多途径推动增绿增汇。“十四五”期间,完成植树造林6万亩。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积极推进以森林抚育、大径材培育等为重点的森林经营,推行森林全周期经营、目标树经营、近自然经营等措施,加快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切实提高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巩固和增强森林固碳能力。“十四五”期间,完成森林抚育6万亩、封山育林 1万亩,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1万亩。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快林分结构改造。实施林分改造提升行动,采取皆伐改造、带状采伐改造、择(间)伐抚育改造等技术措施,加大乡土珍贵阔叶树种造林,调整优化林分根本结构,提高高效固碳树种的比例,促进森林资源保育与采伐利用需要并重,维持和提高森林固碳效率。“十四五”期间,完成松林改造提升4.5万亩。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㈡实施林长“护”碳工程
1.全面深化林长制。全面深化林长工作机制,建设区林长制指挥中心,启动应用林长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将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护林员巡护范围纳入平台管理,推进森林资源管理网格化全覆盖,实现森林巡护全面监督考核。配齐配强区级林长办,加强林长制队伍建设,抓好基层林长、林业站、生态护林员培训,切实提升基层林长和林业人员履职能力。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森林保护。进一步落实林地责任区域全覆盖,形成“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案有人查、责有人担”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格局,毫不松懈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加大宣传、巡查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继续打好松材线虫病除治战役,加大松枯死木的清理和松墨天牛的防治,全面完成年度松林改造提升任务。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优化执法服务。严格落实“一林一长一警一员”管理机制,加强林业与公检法系统的合作,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打击盗砍滥伐、破坏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坚决守住林地、湿地、生态等林业红线,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
㈢实施项目“储”碳工程
1.做好林业碳汇项目储备。以人工中幼林、竹林为重点,引导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根据省内外碳市场交易情况,稳步推进CCER、FFCER等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备案,适时调整、合理储备一批林业碳汇项目。争取到2023年,全区累计策划林业碳汇项目2个以上。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沙县生态环境局、区城发集团
2.推动林业碳票开发。持续推进林业碳票项目开发、监测、收储、流转等业务,做好试点示范。鼓励和引导产权明晰的林业经营主体开发林业碳票,支持经营面积不大的林农个人采取资源联合或依托集体经济组织、国有林业单位开发林业碳票,扩大林业碳票规模。培育三明市沙县生态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林业碳汇中介机构,对已经备案签发但短期内难以达成交易的林业碳汇、碳票项目,引导中介机构进行收储或通过中介渠道代为寻找有购买意向的企业,为林业碳汇、碳票项目开发企业或个人快速交易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沙县生态环境局、区城发集团
3.配合打造区域林权交易中心。积极配合三明市建设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立林业碳票交易模块,开发运营林业碳票登记、交易、抵质押、注销等业务应用系统,制定交易规则和配套政策制度。开展林业碳汇、林业碳票、林票和林权等交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支持,为打造三明市辐射全省全国的林业综合交易平台做出应有的贡献。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沙县生态环境局、区金融办
㈣实施探索“用”碳工程
1.探索“碳汇+碳中和”。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大中型活动组织方、旅游景区等,通过购买林业碳票或碳汇实现自愿碳中和,建立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共同参与的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工作体系。开展区域净零碳排放试点,创建碳中和示范,通过统筹规划,应用绿色能源替代、碳交易等方式,抵消碳排放,建成一批“近零碳林场”“近零碳村庄”“近零碳社区”“近零碳机关”“近零碳园区”“近零碳校园”“近零碳商场”等。
牵头单位:沙县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区工信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机关事务中心
2.探索“碳汇+生态司法”。建立“生态司法+碳汇(碳票)”的检察工作机制,设立碳汇机制执行银行专户,实行购买碳汇资金专款专用制度。健全和完善以购买碳汇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的计量方式、标准和办法。林业、公安、检察院、法院四家共同协作,探索在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由损害生态环境当事人以购买林业碳汇(碳票)实现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3.探索“碳汇+义务植树”尽责。探索创新碳票+义务植树工作机制,引导履行法定义务植树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购买林业碳票的方式尽责,促进全民义务植树模式多样化。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文明办
4.探索“碳汇+金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出碳金融结构性存款,深化碳权益质押,创新碳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绿色融资。探索将林业碳票作为贷款的抵质押物,创新贷款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碳资产类的保险、再保险业务。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行及各商业银行
5.探索“碳汇+信用积分”。探索创新“碳票+信用积分”激励机制,应用三明市碳普惠平台,通过购买碳票抵消碳足迹获取碳积分,将碳积分与礼品和服务兑换、银行信用贷款等激励措施进行对接,引导社会公众减排、购碳积极性。探索“碳标签”等做法,鼓励具有低碳发展愿景和绿色需求的企业购买碳中和服务,对高碳信用积分企业在项目申报、用地保障、信贷、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公众优先购买碳中和产品、培育绿色消费风尚,提升碳汇价值和绿色消费意识。
牵头单位:沙县生态环境局、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工信科技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
四、工作保障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明市沙县区林业碳汇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保障林业碳汇发展。
㈡开展人才培养。邀请省内外专家来沙开展林业碳汇相关培训,选派从事林业碳汇工作的人员参加国家、省、市林草部门组织的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研究的学习会议及活动,培养懂政策、懂技术、懂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推进林业碳汇改革创新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㈢宣传碳汇知识。通过以会代培、以会代训、集市发放宣传单、手机微信等形式,组织开展碳汇相关知识普及培训,提升干部职工和群众的低碳发展理念。推动区林业碳中和基金会开展碳汇网络知识竞赛、碳汇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碳汇普及推广机制,提升社会公众的绿色低碳意识。
附件:1.三明市沙县区实施林业碳汇“四大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三明市沙县区实施林业碳汇“四大工程”责任制目标任务清单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三明市沙县区实施林业碳汇“四大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夏永福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王瑛华 区林业局局长
成 员:马建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兆波 区委文明办副主任
曹家东 区法院副院长
黄 波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泉儿 区发改局副局长
罗清珠 区教育局副局长
林祖龙 区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丁 剑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范如水 区民政局副局长
洪华江 区财政局副局长
彭茂峰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锦洪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洪华辉 区林业局副局长
陈应寿 沙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 冰 区金融办副主任
魏兰兰 区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郑建鸣 区科协副主席
黎宗禄 区城发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副局长洪华辉兼任。
附件2
三明市沙县区实施林业碳汇“四大工程”责任制目标任务清单
序号 |
责任事项 |
目标任务 |
实施年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实施增绿“固”碳工程 |
|||||
1 |
扎实推进造林绿化 |
以组织实施高质量造林绿化“五百工程”为抓手,通过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工程,深入推进义务植树,积极开展碳汇造林,推进森林城市建设、乡村绿化美化,着力扩大森林面积,扩大生态绿量,多形式多途径推动增绿增汇。至2023年,累计完成植树造林4万亩;至2025年,累计完成6万亩。 |
2022年至2025年 |
区林业局 |
各乡(镇、街道) |
2 |
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
积极推进以森林抚育、大径材培育等为重点的森林经营,推行森林全周期经营、目标树经营、近自然经营等措施,加快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切实提高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巩固和增强森林固碳能力。至2023年,累计完成森林抚育3万亩、封山育林0.8万亩、国家储备林建设0.5万亩;至2025年,累计完成森林抚育6万亩、封山育林1万亩、国家储备林建设1万亩。 |
2022年至2025年 |
区林业局 |
各乡(镇、街道) |
3 |
加快林分结构改造 |
实施林分改造提升行动,采取皆伐改造、带状采伐改造、择(间)伐抚育改造等技术措施,加大乡土珍贵阔叶树种造林,调整优化林分根本结构,提高高效固碳树种的比例,促进森林资源保育与采伐利用需要并重,维持和提高森林固碳效率。至2023年,累计完成松林改造提升3万亩;至2025年,累计完成4.5万亩。 |
2022年至2025年 |
区林业局 |
各乡(镇、街道) |
序号 |
责任事项 |
目标任务 |
实施年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二、实施林长“护”碳工程 |
|||||
4 |
全面深化林长制 |
全面深化林长工作机制,建设区林长制指挥中心,启动应用林长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将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护林员巡护范围纳入平台管理,推进森林资源管理网格化全覆盖,实现森林巡护全面监督考核。配齐配强区级林长办,加强林长制队伍建设,抓好基层林长、林业站、生态护林员培训,切实提升基层林长和林业人员履职能力。 |
2022年至2023年 |
区林业局 |
各乡(镇、街道) |
5 |
加强森林保护 |
进一步落实林地责任区域全覆盖,形成“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案有人查、责有人担”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格局,毫不松懈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加大宣传、巡查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继续打好松材线虫病除治战役,加大松枯死木的清理和松墨天牛的防治,全面完成年松林改造提升任务。 |
2022年至2023年 |
区林业局 |
各乡(镇、街道) |
6 |
优化执法服务 |
严格落实“一林一长一警一员”管理机制,加强林业与公检法系统的合作,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打击盗砍滥伐、破坏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坚决守住林地、湿地、生态等林业红线,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
2022年至2023年 |
区林业局 |
各乡(镇、街道),区公安分局 |
三、实施项目“储”碳工程 |
|||||
7 |
做好林业碳汇项目储备 |
以人工中幼林,竹林为重点,引导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根据省内外碳市场交易情况,稳步推进CCER、FFCER等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备案,适时调整、合理储备一批林业碳汇项目。争取到2023年,全区累计策划林业碳汇项目2个以上。 |
2022年至2023年 |
区林业局 |
各乡(镇、街道), 区发改局 区自然资源局 沙县生态环境局 区城发集团 |
序号 |
责任事项 |
目标任务 |
实施年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8 |
推动林业碳票开发 |
持续推进林业碳票项目开发、监测、收储、流转等业务,做好试点示范。鼓励和引导产权明晰的林业经营主体开发林业碳票,支持经营面积不大的林农个人采取资源联合或依托集体经济组织、国有林业单位开发林业碳票,扩大林业碳票规模。培育三明市沙县生态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林业碳汇中介机构,对已经备案签发但短期内难以达成交易的林业碳汇、碳票项目,引导中介机构进行收储或通过中介渠道代为寻找有购买意向的企业,为林业碳汇、碳票项目开发企业或个人快速交易提供便利。 |
2022年至2023年 |
区林业局 |
各乡(镇、街道), 区发改局 区自然资源局 沙县生态环境局 区城发集团 |
9 |
打造区域林权交易中心 |
加快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设立林业碳票交易模块,开发运营林业碳票登记、交易、抵质押、注销等业务应用系统,制定交易规则和配套政策制度。开展林业碳汇、林业碳票、林票和林权等交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支持,努力打造立足三明、辐射全省全国的林业综合交易平台。 |
2022年至2023年 |
区林业局 |
区发改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局 沙县生态环境局 区金融办 |
四、实施探索“用”碳工程 |
|||||
10 |
探索“碳汇+碳中和” |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大中型活动组织方、旅游景区等,通过购买林业碳票或碳汇实现自愿碳中和,建立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共同参与的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工作体系。开展区域净零碳排放试点,创建碳中和示范,通过统筹规划,应用绿色能源替代、碳交易等方式,抵消碳排放,建成一批“近零碳林场”“近零碳村庄”“近零碳社区”“近零碳机关”“近零碳园区”“绿色低碳校园”“绿色低碳场所”等。 |
2022年至2023年 |
沙县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 |
各乡(镇、街道),区教育局 区工信科技局 区民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林业局 区机关事务中心 |
序号 |
责任事项 |
目标任务 |
实施年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1 |
探索“碳汇+生态司法” |
建立“生态司法+碳汇(碳票)”的检察工作机制,设立碳汇机制执行银行专户,实行购买碳汇资金专款专用制度。健全和完善以购买碳汇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的计量方式、标准和办法。探索生态环境破坏案件中由当事人以购买林业碳汇(碳票)实现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 |
2022年至2023年 |
区林业局 |
各乡(镇、街道),区公安分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
12 |
探索“碳汇+义务植树” |
探索创新碳票+义务植树工作机制,引导履行法定义务植树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购买林业碳票的方式尽责,促进全民义务植树模式多样化。 |
2022年至2023年 |
区林业局 |
各乡(镇、街道),区委文明办 |
13 |
探索“碳汇+金融” |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出碳金融结构性存款,深化碳权益质押,创新碳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绿色融资。探索将林业碳票作为贷款的抵质押物,创新贷款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碳资产类的保险、再保险业务。 |
2022年至2023年 |
区金融办 |
各乡(镇、街道)区人行 各商业银行 |
14 |
探索“碳汇+信用积分” |
探索创新“碳票+信用积分”激励机制,应用三明市碳普惠平台,通过购买碳票抵消碳足迹获取碳积分,将碳积分与礼品和服务兑换、银行信用贷款等激励措施进行对接,引导社会公众减排、购碳积极性。探索“碳标签”等做法,鼓励具有低碳发展愿景和绿色需求的企业购买碳中和服务,对高碳信用积分企业在项目申报、用地保障、信贷、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公众优先购买碳中和产品、培育绿色消费风尚,提升碳汇价值和绿色消费意识。 |
2022年至2023年 |
沙县生态环境局 区金融办 |
各乡(镇、街道),区发改局 区工信科技局 区财政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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