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0100-0300-2024-00092
- 备注/文号: 沙政〔2024〕141号
- 发布机构: 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2-19
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请求重新批准〈三明市沙县区50-200km²河流流域综合规划报告〉的请示》(沙水〔2024〕127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鉴于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项目环评报批需要以流域综合规划环评为依据,根据《福建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福建省小水电审批手续完善工作的通知》(闽水农水〔2022〕2号)要求,现对《三明市沙县区50-200km²河流流域综合规划报告》进行重新审批,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呈报的《关于请求重新批准〈三明市沙县区50-200km²河流流域综合规划报告〉的请示》(沙水〔2024〕127号),请水利局严格按照方案内容开展工作,确保50-200km²河流流域规划工作取得成效。
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三明市沙县区50-200km²河流流域综合规划报告的批复》(沙政〔2024〕28号)予以作废。
此复。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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