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补齐短板,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部实现,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19〕15号)、《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通知》(闽扶组〔2019〕5号)和《三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三明市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扶组〔2019〕7号)、《沙县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沙扶〔2019〕12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全乡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是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各村及有关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上,把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的关键环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咬定目标,真抓实干,攻克突出问题,加快补齐短板,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二、排查重点
充分运用前一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全面排查成果,全面查清所辖区域内全部农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确保无遗漏、无死角。重点排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重点关注2013年底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危房户、重病户、残疾人户、无劳力户、受灾户等农村困难群众,实行全覆盖核查,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把握贫困人口保障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的标准是指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坚持这个标准不动摇,既不拔高,也不降低。
义务教育有保障,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对于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贫困户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饮水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有水喝,饮水安全达到当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
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在国家基本标准和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细化实化标准并严格抗行,确保工作有章可循;对已经实施的“两不愁三保障”政策举措有明显超出基本标准的,要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同时要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
四、实施步骤
1.方案制定阶段(8月15日-8月23日)。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全面开展核查。中小学、村建站、水利工作站、卫健办、卫生院等有关单位要根据自己职能,分别就解决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基本医疗等方面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强力推进。
2.组织实施阶段(8月24日-9月30日)。全面核查所辖区域内农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3.解决问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在形成的相关工作清单的基础上,建立整改台账,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与有关办站密切协作,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对帐销号。各村及有关办站要把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着力提高“两不愁三保障”服务能力,尽快补齐脱贫攻坚短板。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按照政策标准和实施方案,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精心组织安排,充分发挥挂钩帮扶干部作用,上下共同努力解决问题。
2.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及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方案,统筹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全面开展摸清全部农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工作,确保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并建立“两不愁三保障”项目后续管理制度,切实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沙县南阳乡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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