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am10903-30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高政〔2022〕22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高砂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提高农村建房管理水平,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遏制村民非法占用宅基地、建房未审批、建房超审批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根据《三明市沙县区农村宅基地(村民建房)区乡联动巡查处置制度(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探索推行农村宅基地网格化管理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格化管理机制
网格化管理机制以三级网格化为管理单元,通过实施三级管理、网格到人、责任到人的方式,实现管理主体明确、职权明确、责任明确,形成覆盖全镇的农村建房网格化管理模式,提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网格化体系:㈠镇主要领导担任总网格长,每月对我辖区各级网格员责任落实、农村建房日常巡查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分析辖区内“两违”形势,及时发现并消除“两违”行为,确保村镇建设有序发展。
㈡包村工作组担任一级网格长,具体推动落实挂包村农村建房监管,划细划小网格单元,督促二级、三级网格员履责,牵头落实农村建房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
㈢各村主干及其他村“两委”干部分别担任二级、三级网格长,村主干对本村农村建房履行巡查、劝阻、报告责任;其他村“两委”干部根据所管片区履行巡查、劝阻、报告责任。
二、网格化管理的职责
镇政府整合村建、自然资源、农业及有关部门人员成立农村宅基地(村民建房)“两违”执法队伍,在镇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各有关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全镇范围内农村村民建房巡查、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一、二、三级网格长负责对网格内农村村民建房进行动态巡查,做好巡查日志,发现违法用地、建房情况及时制止,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无法制止的要第一时间向上级网格长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向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报告。巡查内容主要包括:1.未批先建;2.骗取审批;3.批甲地建乙地;4.已经审批,但经查实不符合一户一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等申请条件;5.不符合村庄规划;6.超面积建房;7.占用农用地建房,尤其是占用耕地建房;8.异址新建,不按承诺时间拆除旧房;9.在禁止建房区域建房等。
三、网格化工作机制
㈠建立日常监管制度。高度重视日常监管,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早报告”。一级网格长对所挂钩村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全面巡查和督促二级网格长落实责任,每半个月对本区域内的巡查不少于1次,并根据二级网格长报送的巡查结果组织核实和处置;二级、三级网格长每半个月巡查不少于2次,做好巡查日志,并当日内电话上报上一级网格长,5日内书面上报《违法建设报告单》给一级网格员和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一级网格员和“两违”执法队伍接到报告后,对农村建房不停止建设,要立即劝阻,开具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采取强制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㈡建立违法处置机制。针对二级、三级网格长发现并按规定时间上报违法建设,由“两违”执法队牵头处置,驻村工作组、村委会配合,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对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驻村领导应牵头依法组织强制拆除,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教育、早拆除,通过严格执法大力整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秩序。针对卫片执法、举报热线、一级网格员巡查等各类渠道发现违法建设,二级、三级网格员未发现或上报的违法,由挂村领导牵头负责,“两违”执法队、村主干联合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因处置违法建设产生费用由村委会承担,并追究落实网格化不到位责任。
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二级、三级网格长是网格化的前哨人员,对网格内的违法建设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镇“两违”执法队、驻村工作组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而网格长没有及时制止和报告的将严肃处理,因上报制止不及时,形成违建事实,追究村主干、片区“两委”责任,扣除绩效奖励,包村干部、村主干不得参与年度评先评优。巡查监管严重不到位村,出现多次违法情形,对村主干进行组织处理。年底,镇党委、政府将严格按照管理进行考核,根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各村对违法建房行为制止及查处情况公布考核结果,对网格化落实情况进行奖惩,努力使我镇农村建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有序化、法制化的轨道。
㈣建立公开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违法违规建房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镇举报电话:0598-8862068(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电话),经核查属实的,并给与适当的奖励,镇政府将安排专人受理相关的举报,依法核实处置。
附件:1.高砂镇农村宅基地网格化管理网格长名单
2.高砂镇农村建房违法建设报告单
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
高砂镇农村宅基地网格化管理网格员名单
|
序号 |
网格名称 |
网格单元 |
一级 网格员 |
二级 网格员 |
三级 网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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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砂村 |
主村 |
周建忠 林信坤 朱春柳 |
王海明 王春景 |
张彩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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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渡头 |
王国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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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池仓 |
赖贵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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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樟墩村 |
主村 |
彭茂峰 陈玉芳 胡木荣 |
林道红 林荣福 |
罗火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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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玉口 |
林观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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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玉溪 |
林桂华 |
|||
|
7 |
龙江村 |
主村 |
谢惠玲 罗亚平 汤春杭 |
汤朝贵 林 淞 |
林世松 |
|
8 |
溪尾 |
胡久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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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渡头 |
汤乘曦 |
|||
|
10 |
冲厚村 |
主村 |
张学凯 邓慧娟 黄柳清 吴有锋 罗宗湘 |
胡启胜 叶兆耿 |
李启旗 |
|
11 |
源头 |
叶丽华 |
|||
|
12 |
岩凤 |
林丽慧 |
|||
|
13 |
桥头 |
罗宝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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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邓坑 |
叶启炷 |
|||
|
15 |
青窠 |
叶圣财 |
|||
|
16 |
柳源村 |
主村 |
叶 欣 林 浩 范珊珊 张馨璐 |
张荣根 彭友权 |
吴友鹏 |
|
17 |
上柳源 |
杨远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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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际头 |
彭友军 |
|||
|
19 |
山峰 |
林 晶 |
|||
|
20 |
端溪村 |
主村 |
冯乾欣 陈 灏 |
谢永怡 吴世传 |
江德培 |
|
21 |
西坑仔 |
谢建华 |
|||
|
22 |
龙慈村 |
主村 |
彭茂峰 邓何潇 潘家林 |
陈芳贵 肖家森 |
黄锦儿 |
|
23 |
延坑 |
肖清生 |
|||
|
24 |
大际 |
罗爱珠 |
|||
|
25 |
小坑 |
余钦彬 |
|||
|
26 |
东坑坂 |
周丽娟 |
|||
|
27 |
阳溪村 |
主村 |
乐开凯 陈钰滢 曹桂兰 |
彭传木 卢盛旺 |
陈丽花 |
|
28 |
洋口仔 |
彭友坤 |
|||
|
29 |
岩坑 |
吴小丹 |
|||
|
30 |
椒畔村 |
主村 |
庄 腾 黄嘉敏 张文强 罗 燊 |
张德新 张荣生 |
曹小凤 |
|
31 |
官庄 |
蔡清珠 |
|||
|
32 |
后宅 |
张 雯 |
|||
|
33 |
松坑 |
张振宇 |
|||
|
34 |
上坪村 |
主村 |
彭茂峰 陈 萍 李 钰 胡荣杰 |
陆远钟 汤元彬 |
卢桂娣 潘泽友 李圣浜 李世烨 |
|
35 |
大坪 |
||||
|
36 |
下坑 |
||||
|
37 |
西山 |
||||
|
38 |
大元 |
||||
|
39 |
大竹 |
||||
|
40 |
渔珠村 |
主村 |
王猛成 曾玉梅 |
郑昌明 董建灶 |
吴仕海 |
|
41 |
渔溪湾 |
黄晓珍 |
|||
|
42 |
小洋村 |
主村 |
叶 欣 黄孝芳 |
李贤安 曹永康 |
李佳佳 |
|
43 |
西坑楼 |
李贤升 |
|||
|
44 |
岭兜村 |
主村 |
庄 腾 罗 洁 魏基鎏 |
李 辉 罗友云 |
罗建明 |
|
45 |
高溪 |
罗洪钧 |
|||
|
46 |
盖竹 |
朱桂香 |
|||
|
47 |
员垱溪村 |
员垱溪村 |
王猛成 黄美玲 |
张文权吴国强 |
吴昌木 郑火清 |
附件2
高砂镇农村建房违法建设报告单
|
违法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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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问题说明(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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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员(签名) |
年 月 日 |
|
接收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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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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