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凤岗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沙县人民政府凤岗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15日
凤岗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根据《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沙委办发明电〔2019〕26号)及《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沙政办〔2019〕8号)文件精神和2月27日全省、全市、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精神,决定在我街道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辖区属地原则,专项行动实行挂包领导包片负责制,各村(社区)和各挂包村(社区)领导干部落实的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三、工作安排
㈠部署安排(3月15日前完成)
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加强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
㈡摸底排查(4月30日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各村(社区)排查,街道抽查的方式,对全街道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排查重点。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⑴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⑵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⑶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⑷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⑸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⑹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⑺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工业集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同时,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业集中区以及厂区等区域;人员集中部位和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部位;无正规设计、施工的历史违建;三层以上私自加层或多次改建的违法建筑等四类排查治理内容,以及“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纳入本次专项行动的排查整治范围,统筹推进。
⑴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街道村建站。
⑵村(社区)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⑶街道抽查。街道将实地组织抽查,对各村(社区)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3.排查方法。各村负责本村村民自建房和安置房的排查工作,其他房屋由社区按管辖范围负责排查。
4.建档立卡。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各村(社区)排查结果要由书记、主任审核签字后,于4月30日前报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村建站)汇总,并经街道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处置整治(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
1.分类处置。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根据排查情况,边查边清,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各村(社区)要及时上报,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抓紧彻底整治。
2.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结构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各村(社区)要积极配合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房屋,做好警示,责令限期拆除,消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依法整治。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各村(社区)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并根据隐患情况报请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4.销号管理。街道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要组织或聘请2-5人的专家组,对排查结果及时研究评判,提出处置意见。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建立清单,专人专班落实,实行销号管理。
四、工作要求
㈠明确主体责任
1.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各村(社区)承担本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2.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确保安全。
3.街道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监管、指导、协调配合等工作。街道村建站负责制定本街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指导村和社区做好排查工作,汇总各村、社区排查上报情况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做好疑似危房的复查工作和危房整治工作。街道两违办配合县城管局做好涉及房屋安全违法建筑的管理和查处工作。街道安监办配合县安委会、安监局做好对辖区房屋安全隐患重大,涉及公共安全难以治理的危险房屋的治理督办。街道纪工委加强对本次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督查,对排查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实行失职追责。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㈡明确整改要求
各村(社区)要周密部署,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按照“一房一策”的原则,由街道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五、保障措施
㈠强化组织保障。街道办事处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定期汇总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专项行动实行包片负责制,由包村(社区)领导、组长负责所在村(社区)的排查整治工作。各村(社区)主干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进组入户了解情况,亲自参与排查。
㈡强化部门合力。街道纪工委、党政办、村建站、安监办、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攻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和工作网络,落实责任,抓实工作。
㈢强化纪律保障。各村(社区)、街道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㈣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房屋业主提高房屋建设和使用的质量安全意识,强调房屋业主承担经济、法律、治安等各项主体责任,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
附件:1.凤岗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沙县房屋(砖混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3. 沙县房屋(框架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4. 沙县房屋(钢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5. 沙县房屋(底部框架-上部砖混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6.沙县房屋(木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附件1
凤岗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凤岗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宁贵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罗奋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林炳才(街道纪工委副书记)
饶倩芸(街道党政办主任)
邹庆华(街道村建管理站站长)
张梓銮(街道安监办主任)
罗 宏(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谢伟民(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
朱艳萍(街道综治中心常务副主任)
艾明儿(大洲村党支部书记)
朱秀华(西门村党支部书记)
陈斌仔(西山村党支部书记)
谢文生(北门村党支部书记)
杨文生(东山村党支部书记)
曹建忠(庙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陆吴盛(西霞村党支部书记)
梁长权(根坑村党支部书记)
郑文生(村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徐国煌(际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振时(际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培金(古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添财(西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 洁(垄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傅孙钵(水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晓刚(井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保金(龙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继煌(灵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邓秋丽(三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官贤楷(际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邓燕贞(城西社区党支部书记)
林青霞(府前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彬彬(城东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高爱珠(东门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潘儒标(城北社区党总支书记)
陈梅英(莲花社区党总支书记)
姚月华(石桥社区党支部书记)
曾牧群(西园社区党支部书记)
庄胜和(长富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街道村建办,由邹庆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协调推动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相关具体问题,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的对策措施建议。
附件2
沙县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砖混结构)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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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
房屋地点 |
沙县 街道(乡镇、园区)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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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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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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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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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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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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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情况 |
□建成后未经改造 □建成后曾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 □扩建 □拆改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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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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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情况 |
1.重大危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 □1.1房屋出现明显倾斜且墙体出现斜裂缝 □1.2墙体出现斜裂缝,且裂缝宽度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1.3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的竖向裂缝,且缝长超过层高1/2(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 □1.4墙柱倾斜率大于等于0.7% 2.危险: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但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或存在以下三种及以上情形,或同种情形有三个构件(处)及以上的为危险 □2.1墙体出现斜裂缝,但裂缝宽度未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未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2.2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的竖向裂缝,但缝长未超过层高1/2(仅单条裂缝时)或未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 □2.3纵横墙连接处出现竖向通缝 □2.4支承梁或屋架处墙体或砖柱下方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0mm □2.5墙体出现缝长超过1/2墙长的水平裂缝 □2.6墙体(柱)明显变形或错位或变截面处出现裂缝 □2.7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缝隙量大于10mm □2.8砌体风化达断面尺寸15%以上 □2.9人字屋架无下弦拉杆,或屋架明显侧倾且屋架间无支撑 □2.10钢屋架节点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3.暂无危险:不属于重大危险或危险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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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重大危险:应立即撤离人员,并拆除建筑物或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分类处置 □危险: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危险: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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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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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附件3
沙县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框架结构)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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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
房屋地点 |
沙县 街道(乡镇、园区)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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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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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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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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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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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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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情况 |
□建成后未经改造 □建成后曾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 □扩建 □拆改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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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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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情况 |
1.重大危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 □1.1房屋出现明显倾斜且墙体出现斜裂缝 □1.2框架柱出现竖向受力裂缝且保护层剥落,钢筋外露 □1.3框架柱一侧出现水平裂缝,对侧混凝土压碎 □1.4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且裂缝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或宽度大于1.0mm □1.5主梁端出现斜裂缝 □1.6墙柱倾斜率大于等于1.0%和位移量大于等于h/500 2. 危险: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但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或存在以下三种及以上情形的或同种情形存在三个构件(处)及以上的 □2.1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缝隙量大于10mm □2.2墙体出现斜裂缝且裂缝宽度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2.3柱、梁因钢筋锈蚀造成胀裂且缝宽大于1.0mm □2.4阳台或雨篷等悬挑构件明显下挠,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0.5mm的通长裂缝 □2.5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 □2.6人字屋架无下弦拉杆,或屋架明显侧倾且屋架间无支撑 □2.7钢屋架节点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3.暂无危险:不属于重大危险或危险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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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重大危险:应立即采取撤离人员,并拆除建筑物或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分类处置 □危险: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危险: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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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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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附件4
沙县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钢结构)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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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
房屋地点 |
沙县 街道(乡镇、园区)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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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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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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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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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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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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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情况 |
□建成后未经改造 □建成后曾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 □扩建 □拆改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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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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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情况 |
1.重大危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 □1.1柱梁连接节点或柱脚节点出现焊缝撕裂、螺栓松动、变形等严重损坏 □1.2钢柱明显变形且柱间无支撑 □1.3无下弦拉杆的人字屋架,屋架明显侧倾且屋架间无支撑 2.危险: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但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或存在以下三种及以上情形的或同种情形存在三个构件(处)及以上的 □2.1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缝隙量大于10mm □2.2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缺口 □2.3受力构件因锈蚀导致截面损失量大于原截面的10%,或屋架锈蚀杆件数量占杆件总量的10%以上 □2.4梁、板等水平构件明显下挠 □2.5梁明显侧弯 □2.6柱明显变形 □2.7屋架明显下挠 □2.8屋架支撑系统松动失稳,已导致屋架倾斜 □2.9悬挑结构(雨棚等)斜拉杆明显变形,或明显裂纹,或严重锈蚀 □2.10屋架支撑系统缺失,或已出现变形 3.暂无危险:不属于重大危险或危险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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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重大危险:应立即采取撤离人员,并拆除建筑物或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分类处置 □危险: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危险: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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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人: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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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附件5
沙县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底部框架-上部砖混结构)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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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
房屋地点 |
沙县 街道(乡镇、园区)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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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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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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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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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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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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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情况 |
□建成后未经改造 □建成后曾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 □扩建 □拆改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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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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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情况 |
1.重大危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 □1.1房屋出现明显倾斜且墙体出现斜裂缝 □1.2上部砖混结构墙体出现斜裂缝,裂缝宽度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1.3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的竖向裂缝,且缝长超过层高1/2(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 □1.4框架柱出现竖向受力裂缝,保护层剥落,钢筋外露 □1.5框架柱一侧出现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压碎 □1.6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且裂缝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或宽度大于1.0mm □1.7主梁端出现斜裂缝 2.危险: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但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或存在以下三种及以上情形,或同种情形有三个构件(处)及以上的为危险 □2.1墙体出现斜裂缝,但裂缝宽度未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未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2.2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的竖向裂缝,但缝长未超过层高1/2(仅单条裂缝时)或未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 £2.3纵横墙连接处出现竖向通缝 □2.4支承梁或屋架处墙体或砖柱下方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0mm □2.5墙体出现缝长超过1/2墙长的水平裂缝 □2.6墙体(柱)明显变形或错位或变截面处出现裂缝 □2.7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缝隙量大于10mm □2.8砌体风化达断面尺寸15%以上 □2.9柱、梁、板因钢筋锈蚀造成胀裂且缝宽大于1.0mm □2.10阳台或雨棚等悬挑构件明显下挠,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0.5mm的通长裂缝 □2.11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 3.暂无危险:不属于重大危险或危险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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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重大危险:应立即采取撤离人员,并拆除建筑物或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分类处置 □危险: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危险: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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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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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附件6
沙县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木结构)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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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
房屋地点 |
沙县 街道(乡镇、园区)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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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 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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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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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
共 层 |
建筑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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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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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情况 |
设计:□有施工图 □无施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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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 情况 |
□建成后未经改造 □建成后曾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 □扩建 □拆改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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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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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情况 |
□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危险 □1、木柱、墙体歪斜 □2、屋架、梁、檩裂损 □3、地基塌陷 □4、存在倒塌危险 □5、已登记在册的或新鉴定发现的危险性为D级的房屋 □6、其他 技术依据: □⑴地基基础出现地基失稳、局部塌陷或整体塌陷 □⑵墙体出现地基失稳、部分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⑶木柱、屋架、梁、檩出现腐朽或者虫蛀;梁檩跨中出现纹裂缝;柱身出现歪斜;柱基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⑷屋面出现一定范围塌陷、渗水漏雨;椽、瓦、瓦损坏严重 □二、.暂无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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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危险: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并酌情组织撤离人员 □暂无危险: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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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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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