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352-0200-2023-00018
- 备注/文号:沙商务〔2023〕63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8
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各商贸领域行业企业:
为全力确保冬春季节我区火灾形势高度平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深刻汲取2022年河南省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火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层住宅楼“11·24”火灾、2023年河北省沧州市废弃冷库“3·27”火灾、山西吕梁一煤矿联建楼发生重大火灾等火灾事故教训,根据《三明市沙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沙消安委〔2023〕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举一反三,对商贸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根治,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尽最大努力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商贸领域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沙县区商务局
2023年12月28日
商贸领域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方案
为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三明市沙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沙消安委〔2023〕8号)要求,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结束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结合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重要时段和重要活动,防范化解各类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持续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及措施
㈠加强火源管理。严禁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㈡加强电源管理。严禁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
㈢加强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管理。严禁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严禁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严禁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严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㈣加强安全疏散管理。严禁出现以下情形: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㈤加强防火分隔管理。严禁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严禁发生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严禁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严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㈥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管理。严禁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严禁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㈦餐饮场所加强燃气使用管理。严禁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使用、储存燃气,超量储存液化石油气。严禁存在多种气源、多种燃料(化学燃料、煤、柴等)混用。正确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切断装置、使用金属软管。歇业要有专人关闭燃气阀门。严禁使用三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式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不合格气瓶、工业丙烷气瓶。严禁存在液化气泄漏、阀门管道连接松弛、连接管道有漏气。加强燃烧灶具使用管理。禁止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自行组装组合灶台。必须与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㈧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警示。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围绕“预防为主、生命至上”主题,精心组织消防宣传活动。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运用社会化手段和媒体平台,教育引导员工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等知识,引导员工落实好“三清三关”。扎实开展“全生命周期”和“全责任链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典型火灾警示教育活动,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动态修订完善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员全要素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并如实记录,存档备查。组织新闻媒体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强力推动隐患整改。
㈨加强巡查检查。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维护,落实安全巡查制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并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火灾高危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应当采用电子巡更设备开展防火巡查,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内部防火检查。
㈩落实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消控室、微型站、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的值班值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和规程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正常运行;对火警信号,按照消防控制室接警处警程序处置;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并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记录和值班记录。
三、进度安排
㈠部署发动(2023年12月28日前)。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会议,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㈡组织实施(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3月15日)。按照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强化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风险,分析通报问题,研究推进举措,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
㈢总结验收(2024年3月16日至31日)。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冬春消防安全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内贸股,承担日常工作,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严 蔚 局长
常务副组长:乐朝圣 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副 组 长:张继荣 副局长
黄艳华 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张林琳 副局长
成 员:吴丽娜 办公室(党委办)负责人
余富鑫 市场运行与内贸股负责人
黄巧燕 对外贸易股负责人
翁钰洁 综合股(人事、财务)负责人
吴康海 招商与外资股负责人
邱任收 电子商务与信息化股负责人
㈡加强常态化检查。开展冬春消防安全常态化检查,抓实部门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强力监管。
㈢严格落实排查整改。要督促商贸企业经常开展自查自纠,按相关职能部门检查下发的整改通知要求,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佐证材料。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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