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203-1200-2021-00005
- 备注/文号:沙市监〔2021〕9号
- 发布机构: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有关股(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沙县小吃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小吃食品安全监管,推进沙县小吃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沙县县委、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实“三明实践”后半篇文章加快推进沙县小吃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沙委〔2021〕1号)文件要求,组织制定《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小吃食品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小吃食品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小吃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小吃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共沙县县委、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实“三明实践”后半篇文章加快推进沙县小吃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沙委〔2021〕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往年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小吃食品行业新情况、新特点,持续在全县深入开展小吃食品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小吃食品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小吃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管理,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源头治理、全程控制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小吃食品生产风险和隐患排查,进一步掌握全县小吃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状况,梳理小吃食品生产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并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加强小吃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全县的小吃食品生产安全水平,推进沙县小吃产业转型升级。
二、组织实施
县局成立沙县小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由局长彭伟任组长,副局长罗异湘、张万杰、蔡尊光、吴祥辉任副组长,商广、食品、餐饮、质量、法规、执法大队等部门负责人、各市场监管所所长为成员。专班下设食品生产流通监管、标准化提升、餐饮服务监管、执法办案四个工作组,由相关工作分管领导任各工作组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
三、工作重点
把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小吃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用最严格的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的底线。
(一)严防品种风险
根据省局统一工作部署并结合三明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对四类重点品种加大风险排查力度(附件1)。
(二)严防区域风险
以小吃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梳理排查本辖区域内小吃食品生产加工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对四类风险开展排查整治:
1.市场竞争的风险。企业规模小、生产成本高、竞争能力低,企业为了生存,存在偷工减料、采购价低质劣的原辅材料用于食品生产等风险。
2.交叉污染的风险。企业生产设备陈旧、工艺流程相对落后,存在未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卫生条件差、清场不到位等引发的交叉污染风险。
3.产品同质化风险。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少,产品档次比较低,存在山寨傍名牌、假冒名牌、掺杂掺假以及接受委托加工违法违规生产食品等风险。
4.企业管理的风险。企业管理人员法制和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不能持续合规按标准组织生产,存在原料进货把关不严、关键控制点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成品未严格检验或未经检验出厂等风险。
(三)严防系统风险
对二类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严防系统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
1、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的风险。
2、虚假标签标识的风险。重点检查排查虚假标注或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声称具有治疗、保健功能;成分或配料表不真实等问题,规范标签标识管理。对“打假人”投诉举报的标签标识问题,要认真落实,查明确属标签标识问题的,应督促企业更换不合格标签。
四、工作步骤
从 即日起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
从即日起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组织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填写《食品生产安全自查报告》(见附件2),企业发现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及时按照要求整改到位;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书面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股报告。各市场监管所收集辖区内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后应提交县局存档,提交存档率应达到100%。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各所应及时开展责任约谈。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治(
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市场监管所要梳理出本辖区内企业问题清单,对辖区集群性产品、高风险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可能存在行业性“潜规则”产品和易于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产品等重点产品,通过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梳理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重点排查使用非法原料、掺杂掺假、虚假宣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存在风险隐患和问题的,要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农业农村、卫健、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处置工作衔接机制。
(二)加强监管研判。各有关股所要充分运用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检等监管措施,及时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增强敏感性、警觉性。一是监督检查,要根据监管权限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突出对易发生违法行为和行业潜规则问题的风险排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持续抓好问题落实,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在监督检查时,要提示提醒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二是抽检监测,有关股室也要结合辖区重点风险问题清单,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区域的抽检监测,并积极配合上级抽检,构建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高频次、广覆盖的抽查监测网络。三是风险研判,对于涉及使用非食用物质、掺杂掺假、行业潜规则及当地支柱产业问题的信息,要立即组织排查研判,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县局食品生产流通股。
(三)加强问题处置。要在深入梳理分析辖区企业、产品、风险及其原因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整治措施。一要严防原辅材料带入风险。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指导监督肉制品、花生酱、辣椒酱、速冻水饺、速冻包子、速冻大排、速冻扁肉、复合调味料等生产企业,特别是速冻食品企业严格建立实施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验收制度,防范原辅材料风险。二要严管生产过程管控风险。要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关键环节、关键工艺、关键参数控制,防范生产过程管控不到位的风险。三要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对于不合格食品,要依法采取查封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等措施,防控安全风险扩大。要排查问题原因,跟踪监督企业整改落实,及时反馈风险问题排查及处置结果。四要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等恶意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予以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社会共治。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媒体、网络、公众等社会监督力量,广泛收集小吃食品生产违法违规信息,从源头防控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风险警示信息,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震慑企业、警示风险,引导公众安全消费。要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定期分析通报机制,定期开展抽检结果分析,及时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并通报地方政府。
(五)做好信息报送。要严格规范风险信息管理工作,重大情况和案件应按规定程序报告,同时,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请各市场监管所于
附件:
1.四类重点品种的风险排查
2.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报告
3. 2021年小吃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1
四类重点品种的风险排查
|
重点品种 |
风险点 |
小吃食品影响较大的四类产品 |
调味品 |
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超标;2、黄曲霉毒素超标。3、添加剂超标。 |
肉制品 |
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超标;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着色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3.腌腊肉、酱乳肉中亚硝酸盐超标,熏烧烤肉中苯并[a]芘超标;4.使用野生动物作为产品原料;5.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
|
速冻食品 |
1.原料采购索证索票不齐全;2.生产过程控制不到位微生物超标问题; |
|
粮食加工品 |
1.原料带入引起的铅、镉等重金属污染问题;2.面粉中使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面粉改良剂。 |
附件2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报告
单位名称: 生产许可证号: 自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
项目序号 |
检查内容 |
自查是否符合要求 |
自查不符合情况说明 |
1.生产环境条件 |
1.1 |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
□是□否 |
|
1.2 |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
□是□否 |
|
|
1.3 |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
□是□否 |
|
|
1.4 |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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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
□是□否 |
|
|
1.6 |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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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
□是□否 |
|
|
2.进货查验情况 |
2.1 |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 |
□是□否 |
|
2.2 |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
□是□否 |
|
|
2.3 |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
□是□否 |
|
|
3.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
3.1 |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
□是□否 |
|
3.2 |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
□是□否 |
|
|
3.3 |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
□是□否 |
|
|
3.4 |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
□是□否 |
|
|
3.5 |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
□是□否 |
|
|
3.6 |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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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未发现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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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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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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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 |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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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
□是□否 |
|
|
3.12 |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
□是□否 |
|
|
3.13 |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
□是□否 |
|
|
3.14 |
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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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员工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
□是□否 |
|
|
4.产品检验情况 |
4.1 |
企业自检的,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按期检定。 |
□是□否 |
|
4.2 |
不能自检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是□否 |
|
|
4.3 |
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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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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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
□是□否 |
|
|
5.贮存及交付控制 |
5.1 |
原辅料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
□是□否 |
|
5.2 |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
□是□否 |
|
|
5.3 |
不合格品应在划定区域存放。 |
□是□否 |
|
|
5.4 |
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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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仓库温湿度应符合要求。 |
□是□否 |
|
|
5.6 |
生产的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
□是□否 |
|
|
5.7 |
有销售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完整。 |
□是□否 |
|
|
5.8 |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是□否 |
|
|
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
6.1 |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
□是□否 |
|
6.2 |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 |
□是□否 |
|
|
6.3 |
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
□是□否 |
|
|
6.4 |
未发现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况(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
□是□否 |
|
|
7.从业人员管理 |
7.1 |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 |
□是□否 |
|
7.2 |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
□是□否 |
|
|
7.3 |
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
□是□否 |
|
|
7.4 |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 |
□是□否 |
|
|
7.5 |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
□是□否 |
|
|
7.6 |
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
□是□否 |
|
|
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
8.1 |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
□是□否 |
|
8.2 |
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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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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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 |
9.1 |
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
□是□否 |
|
9.2 |
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报告。 |
□是□否 |
|
|
9.3 |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 |
□是□否 |
|
|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可另附表): |
||||
整改情况说明(可另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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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单位承诺 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上项目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并针对发现问题采取了整改措施,生产必备条件符合安全规定。自查结果真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本单位对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整改措施的到位性负责。 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上表中除1.7、3.4、3.5、3.6项以及2.1项中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的检查部分,其他项目均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者。
2.食品生产者的检查不需自查第9项,食品添加剂生产者还需自查第9项。
3.自查符合的勾选“是”,不符合的勾选“否”,自查不符合情况填写在“自查不符合情况说明栏”。
附件3
2021年小吃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市场监管所):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排查发现问题情况 |
问题查处情况 |
||||||||||||||||||||||
发现问题企业总数(家) |
非法添加及使用非食品原料企业数(家) |
掺杂掺假企业数(家) |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数(家) |
涉嫌虚假宣传企业数(家) |
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企业数(家) |
标签标识不规范企业数(家) |
采购来历不明的可疑原料企业数(家) |
存在其他质量管理方面问题的企业数(家) |
发现非法食品加工窝点数(个) |
发现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简要描述) |
责令整改(家) |
责令停产(家) |
暂扣生产许可证(张) |
查封扣押问题产品及原料(公斤) |
立案查处案件数(起) |
涉案货值(万元) |
处罚没款(万元) |
吊销生产许可证(家) |
没收机器设备(家) |
取缔非法加工窝点(个) |
联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数(件) |
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案件线索(条)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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