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公示
根据闽财社〔2019〕11号、明财社〔2016〕37号文件精神,以下一家单位符合条件,决定给予资金补助。
序 号 | 单 位 | 符合申请条件对象 | 证件号码 | 人员类别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元) |
1 | 三明市沙县区顺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康木娣 | 35*************02X | 大龄城镇居民 | 按单位为该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5394.84 |
总 计 | 人民币伍仟叁佰玖拾肆元捌角肆分(¥5394.84) | 5394.84 |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2日到2025年2月1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598-8863065
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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