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单位申领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稳岗返还资金的申请确认
2024年符合沙县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详见附件2),应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㈠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单位信息确认(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㈡下载《2024年三明市沙县区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确认表》(附件4),填写盖章完毕扫描发送至邮箱:sxldjyzx@126.com或送至长泰南路公园一号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失业保险4号窗口。
二、 稳岗返还资金的使用范围
稳岗返还资金需规范使用,除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外,首次明确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98-8863062、8863070、8863061。
附件:
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2.《2024年沙县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名单》
3.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4.《2024年三明市沙县区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确认表》
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pdf
附件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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