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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1.《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基本社会保障,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5〕48号)
受理机构:沙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审批机构:沙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申请条件:县属机关事业单位
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收,1份)
2.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复印件收,1份)
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收,1份);
4.事业单位还需要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收,1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文件(复印件收,1份);
5.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收各1份);
6.委托扣款协议(原件收,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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