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6-0300-2024-00096
  • 备注/文号:无害化处理
  • 发布机构: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9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沙县区病死畜禽就近无害化处理预案的通知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1-06 16:34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局有关站所:

  为确保病死畜禽能够就近、及时、无害化处理,减少环境污染和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根据《三明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三明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制定《沙县区病死畜禽就近无害化处理预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41129 

    

    

    

    

    

  沙县区病死畜禽就近无害化处理预案 

    

  为积极有效应对因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故障、发生动物疫情等情况导致畜禽无害化处理无法满足处理需求的应急突发状况,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的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病死畜禽能够就近、及时、无害化处理,减少环境污染和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故障、发生动物疫情等情况导致动物无害化处理无法满足处理需求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当发生动物无害化处理无法满足处理要求的突发状况,应根据养殖场(户)要求,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理工作,并负责具体应对措施指令的下达,各乡镇站、中心有关站所必须服从并积极执行采取的应急措施指令。 

  2.部门联动、分工协作 

  根据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故障、动物疫情出现的随机性、损害性、持续时间等特点,各乡镇站、中心有关站所分工协作,联合开展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工作。 

  3.依法、依规监管,杜绝隐患 

  严格执行预案制定的防控措施,对违反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预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成立畜禽无害化处理应急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任小组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一)组长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畜禽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置; 

  2.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理情况; 

  3.根据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 

  (二)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主要职责 

  应急小组针对不同畜禽无害化处理应急响应,将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到应急领导小组内各成员。应急预案启动后,按预案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五、应急响应 

  根据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损坏状况和动物疫情等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应急响应。 

  (一)响应措施。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损坏、动物疫情出现,接上级主管部门回复后启动应急响应预案。 

  1.动物无害化处理方式采用焚烧法和深埋法。 

  2.疫控中心负责病死动物的人员防护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破碎后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防护、无害化处理工作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 

  (二)技术规范。 

  1.焚烧法: 

  1)可视情况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等处理; 

  2)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焚烧炉本体燃烧室,经充分氧化、热解,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二次燃烧室继续燃烧,产生的炉渣经出渣机排出。 

  3)燃烧室温度应≥850℃。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助燃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应≥2s。焚烧炉出口烟气中氧含量应为6%-10%(干气)。 

  4)二次燃烧室出口烟气经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处理,达到GB16297-1996要求后排放。 

  5)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或作资源化利用;焚烧飞灰和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收集的固体废物需按GB5085.3-2007要求作危险废物鉴定,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GB18484-2020GB18597-2023要求处理。 

  2.深埋法: 

  1)深埋坑体容积以实际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数量确定。 

  2)深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m以上,要防渗、防漏。 

  3)坑底洒一层厚度为2~5cm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 

  4)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坑内,最上层距离地表1.5m以上。 

  5)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消毒。 

  6)覆盖距地表20~30cm,厚度不少于1~1.2m的覆土。 

  (三)操作注意事项。 

  1.焚烧法: 

  1)严格控制焚烧进料频率和重量,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能够充分与空气接触,保证完全燃烧。 

  2)燃烧室内应保持负压状态,避免焚烧过程中发生烟气泄露。 

  3)二次燃烧室顶部设紧急排放烟囱,应急时开启。 

  4)烟气净化系统,包括急冷塔、引风机等设施。 

  5)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部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垃圾,其各项指标均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焚烧法要求处置的条件,在技术和防疫条件上符合要求。 

  2.深埋法: 

  1)深埋覆土不要太实,以免腐败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 

  2)深埋后,在深埋处设置警示标识。 

  3)第一周内应每日巡查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巡查1次,连续巡查3个月,深埋坑塌陷处应及时加盖覆土。 

  4)立即用氯制剂、漂白粉或生石灰等消毒药对深埋场所进行1次彻底消毒,第一周内应每日消毒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消毒1次,连续消毒三周以上。 

  (四)响应终止。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修复完成或动物疫情产生的病死动物能够全部处理的情况下,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响应终止,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回复后响应终止,恢复原有生产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时稳定运行,加强操作管理,避免污染事故产生。 

  (五)响应评估。由应急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应急响应结果进行评估。 

  六、应急保障 

  1.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无害化处理设备和物资,如消毒剂、防护用品等。 

  2.人员保障: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七、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多媒体途径等形式宣传预警内容、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为保证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能力,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应急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接警及上报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应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八、预案演练 

  演练由畜禽无害化处理应急领导小组组织,针对事先设置的应急情况,通过实际决策、行动和操作,完成真实应急响应的过程,从而检验和提高相关人员的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等应急能力。对演练暴露出来的不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包括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并建立改进任务表,按规定时间对改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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