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408-0200-2021-00022
  • 备注/文号:沙城管〔2021〕63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沙县区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1-12-01 16:04

街道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汲取尤溪“9.2”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现就相关事宜如下:

一、冬季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㈠消防:建立消防、防火日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按规定配置或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保证正常、有效使用;按要求设置消防通道标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大队报告。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需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㈡电梯:电梯按规定组织年检,安排专人负责维修养护管理,电梯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够立即妥善处置;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㈢线路及用电:小区内有线电视、通讯、宽带等各类电线电缆敷设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管理协议,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严禁出现“蜘蛛网”、燃气管道上布线现象,各物业企业对各自管理的小区线路进行排查,并负责联系移动、联通、电信、长城等专业经营单位,对敷设不符合规范的电缆按照区工信局制定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运营商和难以整改的线路进行统计后上报至街道。各街道负责将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的拒不整改运营商和难以整改的线路问题进行汇总,并函告工信职能部门请求协助。禁止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冬季取暖等各种大功率用电器使用频繁,各企业要做好居民安全用电宣传,提高业主安全用电意识。

㈣电动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要求,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各物业服务项目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充电棚站,科学规范管理电动车。

㈤恶劣天气应对:各街道、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做好防冻、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对工作,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储备及时、值班值守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等。同时,对污水井、化粪池等公共设施设立警示标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危旧房屋、施工区域、易倾斜倒伏树木、急转弯、易出现事故小区路段等易引发安全问题部位的巡查,并设立标识;高压配电箱、消防设施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处设立警示标识。

㈥燃气等其他隐患点排查:重点检查小区燃气管道是否出现锈蚀、破损,有无管道上布线现象等。发现问题及时与设施设备专营单位对接进行整改。严禁燃气管道上悬挂电线、覆盖易燃物。

㈦高空坠物:组织人员对小区楼顶、外墙面、车棚、花架等可能存在高空坠物隐患的部位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同时,张贴倡议书,引导广大业主拒绝高空抛物行为,营造和谐居住环境。

㈧日常管理:要以尤溪“9.2”火灾事故为戒,吸取教训,严格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出入登记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做好公共部位管理、日常巡查等常态化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㈨疫情防控:根据职责分工,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居委会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宣传、落实工作,同时做好企业一线员工自身防护工作。

二、措施要求

㈠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把行业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和下步工作的重点,安排专人负责,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细化部署,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展开、有力推进、有效落实。

㈡落实责任,确保质量。要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对工作开展不力、质量不高的企业,我局将予以严肃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严惩;对工作不落实的各物业服务企业,将在物业管理考核中予以相应扣分并取消年度评先创优资格。

㈢广泛发动,确保实效。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广泛发动本辖区、本企业人员全员投入到行动中来,并广泛发动业主参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广泛开展安全常识和应急知识培训、宣传,深入开展隐患报告、疏散逃生、配合救援等各类安全、应急技能演练,切实提高物业从业人员和广大业主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安全问题的发生,确保安全过冬。

 

 

                                             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局

                                            20211129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