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日期:2022-11-12 09:00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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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㈠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收入4倍(含4倍);

  ㈡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含13平方米);

  ㈢申请家庭人均财产2.5万元以下;

  ㈣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县城区居民户口,且自申请之日满一周年;

  ㈤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沙县廉租住房:

  (1)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

  (2)申请之前三年内在住房二级市场上有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继承、离婚析产或委托拍卖等)的;

  (3)申请家庭成员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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