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租金会怎么处理?

日期:2022-10-12 09:02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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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区房地产服务所(相关的国企和单位)要及时开展租金催缴工作,加大公共租赁住房欠缴租金清理力度。对承租家庭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租金的,采取短信、微信、书面通知等方式及时催缴,并留存催缴记录。累计欠缴租金达3个月的,可以将承租家庭欠租情况在小区内公告栏公示,接受小区住户监督。 

  2.累计欠缴租金超过4个月的,区房地产服务所(相关的国企和单位)向承租人寄送书面告知书,明确告知违反合同约定欠缴租金行为的后果,督促承租人补缴租金。 

3.累计欠缴租金6个月以上的,按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限期2个月搬迁,搬迁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取租金;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或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对拒不整改的承租家庭,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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