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当同时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从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从《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限制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龄上限。从2020年1月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领取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各地通过数据筛查,对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在政策执行起始时间至实际发放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可一次性予以补发。
二、失业人员可在失业期间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超出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绝发放,对超出申领期限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如无法通过信息比对立即查询出结果,可采取个人承诺方式予以受理,并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
三、所有市、县(区)要全面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加快推进本地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网上申领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金申领的便捷性,让失业人员凭社保卡(身份证)、银行帐号在经办机构或者网上快速完成申领过程,便捷领取失业保险金。
省厅已依托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220.160.52.229:9001/ggfwwt-auth/loginperson)开通失业保险金申领入口。尚未开通失业保险金线上受理渠道的地区可引导失业人员前往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四、各地要树牢底线思维,稳妥防范和应对基金风险,精准做好相关政策资金测算,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变动,按月监测基金运行状况,加强情况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 要优化内控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各地继续加大信息比对核实力度。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系统将通过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福建省就业统计实名制管理系统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是否重新就业进行比对,对疑似重新就业人员提示预警,经办机构应加大对此类人员核实力度,防止冒领。严防冒领、骗取、套取基金行为,经办机构对冒领、骗领等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五、各地应积极做好失业保险金申领线上、线下办理工作,为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提供便捷服务。通过致参保群众的倡议书、短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手机APP、12333咨询电话等多种渠道,倡导“不见面”办理,并及时答疑解惑,回应群众关切。
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快推动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重要指示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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