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时限有何规定?

日期:2022-10-12 11:00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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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本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间规定是参考民事诉讼中的送达规定作出的,目的是尽快将结论送达有关方面,使工伤职工尽可能快地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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