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具体的收养手续如何?

日期:2022-12-11 13:51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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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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