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沙县区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的通知
区房委办、房地产服务所,国网供电沙县分公司、省水投(沙县)水务公司、安燃公司、区环卫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沙县区公共租赁住房后期使用和监督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制,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意见》(沙政办[202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交付后的租赁管理、使用检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包括合同签订、租金收缴、物业服务、房屋维修、日常监管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要进一步落实管理主体、管理内容和管理责任,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规范化。
二、 工作职责
(一)区住建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区房委办负责检查指导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事务,承担组织轮候配租选房、规范合同文本、保障家庭动态管理、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事务性工作,依照规定协调组织保障资格多部门联审。
(三)区房地产服务所(相关的国企和单位)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合同签订、租金收缴、房屋维修、日常监管、定期上报租赁情况等相关管理工作。
三、工作规范
(一)加强监督检查
1. 对公共租赁住房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的方式。每年对全部入住家庭开展1次核查。对曾有违规使用房屋行为的家庭,组织不定期抽查。
2. 通过比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用水、用电、用气数据,分析识别居住状况异常的对象,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核实并处理。
3.每年核查一次在保家庭房产情况。
(二)提高保障房使用率
1.腾退房源分配。梳理腾退空置房源,健全轮候对象名册,建立住房快速配置的机制。按照轮候选房规则,公开组织轮候号摇号抽签,建立轮候对象名册,通过住建部门网站保障房专栏公开并进行动态更新。在轮候到位时,开展住房、车辆、婚姻登记信息复核。仍符合配租条件的予以安排选房,不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2.定向房源分配。对新就业无房单身大中专毕业生定向分配的房源,其中二室以上的房源原则上供同性别申请人组合居住。承租人结婚后,符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条件的可以申请调整保障方式。
(三)加大租金管理力度
1.区房地产服务所(相关的国企和单位)要及时开展租金催缴工作,加大公共租赁住房欠缴租金清理力度。对承租家庭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租金的,采取短信、微信、书面通知等方式及时催缴,并留存催缴记录。累计欠缴租金达3个月的,可以将承租家庭欠租情况在小区内公告栏公示,接受小区住户监督。
2.累计欠缴租金超过4个月的,区房地产服务所(相关的国企和单位)向承租人寄送书面告知书,明确告知违反合同约定欠缴租金行为的后果,督促承租人补缴租金。
3.累计欠缴租金6个月以上的,按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限期2个月搬迁,搬迁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取租金;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或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对拒不整改的承租家庭,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四)落实信息公开
1.区房委办在区政府网站保障房专栏公开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流程,并进行动态更新。
2.区房地产服务所每年公开在保家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区住建局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收集举报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工作,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管理责任和管理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区住建局要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责任机制。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公租房使用监管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针对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相关监管职责,对承租家庭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处理不及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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