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转发推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 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 的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的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明建〔2020〕15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沙县推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的专项整治方案》,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沙县民政局
沙县自然资源局 沙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沙县应急管理局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沙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6月19日
沙县推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重点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的专项整治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的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明建〔2020〕15号),结合全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的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持续开展贫困户住房安全“回头看”排查,全面查缺补漏,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巩固危房改造成果,确保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
㈠按时完成动态新增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动态新增各类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含新致贫的贫困户住房排查鉴定、危房改造)6月底前全面完成;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各类贫困户全面完成住房安全性评定,6月底前完成贫困户房屋安全状况制牌上墙。(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县扶贫办)
㈡持续开展贫困户住房安全“回头看”。针对农村贫困户住房(侧重土坯、土木、砖木结构房屋)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毁损或自然老化可能发生返危问题,逐户开展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修缮加固、灾后重建等措施处置到位;跟踪排查处置贫困户已有安全住房却仍住在老旧危房、因非贫困户不配合加固导致联体房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结构安全但漏雨透风影响居住质量等问题;逐户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审批程序、农户档案。(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
㈢全面完成住房安全有保障信息审核录入。录入和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档案信息,校准、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系统信息,加强住建、扶贫办、县自然资源局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关信息共享和比对,确保信息一致,各乡(镇、街道)6月底前通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小助手APP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信息核验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县自然资源局)
㈣强化落实4项工作机制
1.信息共享机制。扶贫等部门将动态新增的各贫困户名单第一时间提供住建部门,住建部门1个月内组织各乡(镇、街道)完成安全鉴定,上半年完成新增危房改造任务,之后动态新增贫困户住房一经鉴定为危房,应立即采取危房改造或其他保障方式,确保动态新增贫困户住房安全,并及时更新完善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
2.跟踪回访机制。各乡(镇、街道)重点针对贫困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的土坯、土木、砖木结构房屋,每季度跟踪回访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统筹采取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结合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百日攻坚,跟踪比对贫困户房屋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的即行整改。督促贫困户住房安全状况挂牌上墙,加强社会监督,促进房屋安全再核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
3.动态监测机制。督促挂钩帮扶责任人在日常进村入户帮扶中,跟踪了解贫困户已有安全住房是否仍住在老旧危房中、房屋是否存在漏雨透风影响居住质量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乡镇政府,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贫困户安全意识。同时要对贫困户是否搬离原鉴定安全的住房进行核实,要对贫困户动态更新住址进行重新鉴定,通过采取投亲靠友、租住他处、居住公益性住房等方式确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县扶贫办)
4.举报投诉机制。落实省市县乡已建立的举报投诉机制,做到专人受理、及时处置,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
三、进度安排
㈠第一阶段(5月中旬-6月上旬)。各乡(镇、街道)根据整治内容,从落实任务和4项机制两方面排查短板不足和存在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问题 “一县一台账、一镇(乡)一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对标对表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县住建局会同其他县直部门全程跟踪监督指导、抽查督促。
㈡第二阶段(5月中下旬-7月上旬)。县住建局组成挂牌督战(蹲点调研)工作组,对任务较重、工作薄弱的乡(镇、街道)开展挂牌督战,深入乡村蹲点调研,开展督战帮扶。县直有关部门使用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系统随机开展调研督导、抽查核实,指导帮助基层开展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要发现问题短板一处、即行解决一处,确保完成6月底前各项工作任务。
㈢第三阶段(7月中旬-10月底)。各县(市、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落实4项工作机制,加强动态跟踪监测,全面查缺补漏,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和问题整改,及时发现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即行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全面落实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㈣第四阶段(11月上旬-11月底)。各县(市、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㈠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压实各级责任,上下协调开展专项整治。各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整治责任,严实深细制定整治方案,抓好整改落实。
㈡加强协调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参与单位积极协作配合,实现检查计划协调、数据信息共享、监管成果互认,形成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索双向移送制度,督促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对履行监管职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立即整改,属于其他业务部门的,及时移送处理;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县各专项整治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每季度向县牵头单位报送本专项问题线索情况。
㈢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街道)每月20日前向县住建局报送当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突出问题处理情况。11月2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总结。
㈣其他
专项整治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分管领导:罗一晶(联系电话:13960506000);责任科室(城乡建设站)负责人:邓菀翔(18859838859);联络人:张美玲(联系电话:18805083960,邮箱:sxcj5824467@163.com),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598-5824467。
附件: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要点及核验手机APP使用培训
参与单位: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县民政局:陈振兴 13626010660
县自然资源局:官仁健 18250569961
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罗巧燕 15959838276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张承屹 13950916281
县应急管理局:陈春花 18596808556
县市场监管局:王连枝 13960598185
县残联:邓文琳 13365055099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