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对象和其他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9-11-06 15:42 来源:沙县政府办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排查解决“住房安全有保障”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沙政办〔2019〕38号)及《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全覆盖排查鉴定材料须于10月15日前上报,截至目前,各乡(镇、街道)鉴定情况严重滞后,现将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1、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全覆盖排查鉴定材料未上报114户,其中夏茂镇未上报73户,高桥镇未上报16户,虬江街道未上报13户,富口镇未上报5户,凤岗街道、高砂镇、郑湖乡分别未上报2户,湖源乡未上报1户。(详见附件) 

  2、全县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全覆盖排查鉴定材料无一上报,其中全县低保户须上报1427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须上报255户,贫困户须上报848户,其他贫困户0户。(以上数据除其他贫困户由乡镇上报外,其余数据为县直相关部门提供,包含重复人员) 

  请各乡(镇、街道)按照文件精神,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和其他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突出问题,抓紧部署实施,并于11月22日上午下班前提交相关材料至我局城乡建设服务站,确保能够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和其他贫困户的全覆盖鉴定和整改工作。 

 

 

  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