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区体育公园室外部分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2-11-28 10:57 来源:沙县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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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皓博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沙县区体育公园室外部分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沙皓博文体〔202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沙县区体育公园室外部分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县区体育公园室外部分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211-350427-04-01-411762)。 

  二、建设单位:沙县皓博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址:沙县区凤岗金沙西路10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改造体育公园室外塑胶篮球场5个,约3000㎡,更换安全围网2500㎡,改造室外健身步道10000㎡,改造公共卫生间2个共计140㎡,提升改造原有绿化10000㎡;改造配套儿童乐园设施1200㎡,改造管理用房932㎡。新增室外景观座椅、庭院灯200套、音响系统100套及智慧体育设施等附属工程。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99.58万元。其中施工费用1331.04万元,勘察费用13.31万元、设计费用49.56万元、监理费用27.83万元、其他费用177.84万元。由你单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六、建设工期:按24个月控制。 

  七、项目招标具体事宜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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