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城区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2-11-18 08:50 来源:沙县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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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沙县区市政工程中心: 

  报来《关于批复沙县城区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沙县城区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县城区污水提质增效项目(项目代码:2211-350427-04-05-795109)。 

  二、建设单位:三明市沙县区市政工程中心。 

  三、项目地址:沙县城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水南东片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205国道过境段、小吃城五岔口周边、长泰南路周边等主次干道雨污管网约10.7公里,对城区主要管道进行清淤、深度排查300公里,构建信息管理系统,针对深度排查结果对城区存在问题管网进行混接点整改、非开挖技术管道修复专项整治。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17733.67万元。其中,施工费13990.44万元,勘察费153.89万元,设计费470.75万元,监理费288.35万元,其他费用2830.24万元。由你单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六、建设工期:按36个月控制。 

  七、项目招标具体事宜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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