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区2023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2-11-01 15:15 来源:沙县区发改局
| | |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市沙县区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沙县区2023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核准的请示》(沙电发展建设〔2022〕10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沙县区2023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县区2023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项目代码:2210-350427-04-01-562606)。 

  二、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市沙县区供电公司。 

  三、项目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境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沙县区2023年第二批配电网工程涉及沙县区各乡镇,共安装配电变压器3台,总容量1890千伏安,架设10千伏安线路28公里(其中电缆线路3.53公里)。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2035万元。其中,设计费用84万元,监理费用28万元,施工费用522万元,重要设备763万元,重要材料534万元,其他费用104万元。由你单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六、建设工期:按24个月控制。 

  七、项目招标具体事宜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