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高砂35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0-03-11 16:05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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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沙县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福建三明沙县高砂35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的请示》(沙电发展建设[2019]15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沙县高砂35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县高砂35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二、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沙县供电公司。

  三、项目地址:沙县高砂镇官蟹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在原有高砂变电站红线内安装6300KVA主变1台,变电站容量由6300KVA增加到12600KVA。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30万元。其中,设计费用15.28万元,施工费用232万元,监理费用12.08万元,重要设备223万元,其他费用47.64万元。由你单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六、建设工期: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

  七、项目招标具体事宜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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