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建省沙县青州日化有限公司一年产6000吨松油醇改建项目(乙类车间一、二、三、动力车间、水泵房、控制室)工程施工许可行政审批的意见书
福建省沙县青州日化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福建省沙县青州日化有限公司一年产6000吨松油醇改建项目(乙类车间一、二、三、动力车间、水泵房、控制室)工程施工许可申请,经审查,要件齐全,同意办理施工许可证,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福建省沙县青州日化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沙县青州镇涌溪村马铺(青州第一工业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建筑面积:6461.32㎡,框架结构,乙类车间一、乙类车间三、动力车间均为2层,乙类车间二5层,乙类仓库、控制室均为1层。
四、项目总投资:800万元
五、项目建设时间:230天
六、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七、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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