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沙县夏茂镇后垄村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行政审批的意见书
沙县夏茂镇后垄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的沙县夏茂镇后垄村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申请,经审查,要件齐全,同意办理施工许可证,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沙县夏茂镇后垄村民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沙县夏茂镇后垄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建筑面积:561.4㎡,框架3层。
四、项目总投资:129.3819万元
五、项目建设时间:180 天
六、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七、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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