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制定过程

日期:2024-08-23 09:52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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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起草,区人社局参与制定。2024年5月,征求区委办、区政府办、司法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等各有关部门建议,对大部分修改意见进行了采纳吸收。一是申报主管部门方面,区台港澳办提出第六条第一款“属台湾同胞的,向区台湾工作部门申报;属港澳同胞的,向港澳工作部门申报”的修改意见,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对台湾、港澳同胞管理工作职能予以相应区分,相关修改意见予以采纳。二是优惠待遇方面,区总医院提出第九条第五款删除“在沙县辖区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的修改意见,同意其意见。三是活动经费方面,区财政局提出第十二条“荣誉市民称号授予的活动经费,由落实相关工作的责任单位自筹”的修改意见予以采纳。于5月20日至6月19日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向公众征集意见建议,未收到异议反馈。于2024年5月开展合法性审查,未收到异议反馈。2024年5月30日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于2024年8月23日经区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最终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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