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制定过程
10月13日,区委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座谈会,凤岗街道办事处、虬江街道办事处和区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会上,参会单位根据我区实际,结合各自职能,从细化出租屋分类、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权利义务、落实各有关单位监管职责等方面进行了交流讨论,提出并采纳意见建议15条。10月26日,再次召开讨论会,会上进一步对出租人、承租人义务,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各有关单位职责等进行会商,提出并采纳意见建议7条。会后,由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牵头起草文件。10月9日开展网上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11月1日,我区召开区常务会,召集区住建局、应急局、城管局、司法局、法院等部门对起草文件进行研究讨论,再一次接收并采纳意见建议3条,进一步修改完善《沙县区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并于2022年11月10日经区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最终制定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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