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制定过程

日期:2022-06-28 17:10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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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由三明市沙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沙县区委编办)牵头起草,区司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三明市沙县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4月,沙县区委编办将上级要求推行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有关文件及《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477项发给各乡镇进行征求意见,要求乡镇提出首批承接事项,对暂不承接事项逐条说明理由。在征求乡镇意见的基础上,沙县区委编办对10个乡镇拟承接事项和暂不承接事项、暂不承接的理由情况发给区各有关部门进行征求意见,要求部门对10个乡镇承接的执法事项和暂不承接的执法事项理由进行审核,对本部门还可以下放给乡镇的执法事项与乡镇进行沟通,并将沟通情况反馈给沙县区委编办。沙县区委编办在区各有关部门与乡镇沟通的基础上起草《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初稿)再发给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最后形成《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并经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按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办理程序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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