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4-10-11 16:40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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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沙县区是全国闻名的小吃之乡,从事沙县小吃产业的外出人口群体留下大量留守少年儿童。截至目前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学生将近1万人。很多小吃业主将孩子送到校外托管机构托管。为进一步规范校外托管机构托管行为,切实加强全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中小学生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根据《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沙安委〔2023〕13号)精神,全面落实平安建设要求,区平安办联合区教育局等部门出台《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监管暂行办法》。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五年。本办法执行期间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文件所称校外托管机构有哪些分类?

  本办法所称校外托管机构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开办,受学生监护人委托,在校外为学生提供接送、休息、看护、用餐、住宿、安全托管服务(不包括课余辅导、教育培训)的机构。具体分成三类:

  1.提供接送、休息、看护服务(不包括餐饮、住宿服务);

  2.提供接送、休息、看护服务、餐饮服务(不包括住宿服务);

  3.提供接送、休息、看护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

  (二)校外托管机构开办应符合哪些要求?

  1.校外托管机构场地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服务场所建筑面积÷托管学生和工作人员总数),其中人均住宿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人均餐厅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每室住宿人数不得超过6人,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2.校外托管机构应当根据托管学生人数配备工作人员,托管学生在10人以下(含10人)的应当配备主管人员1名、工作人员2名(托管学生有女生的,须至少应配备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每增加 15名学生的,应当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

  3.校外托管机构应当有相对独立的固定场所,符合消防、建筑安全要求,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3米,应设在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标准建筑物,服务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网吧、歌舞厅、游戏厅等,远离污染区和危险源,禁止在厂房、地下(半地下)室、仓库、违法或危险建筑内开办校外托管机构;新、改、扩建的校外托管机构经营场所应在住建部门办理消防审验备案相关手续,其中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应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并由住建部门出具相关消防审验或备案抽查文件;

  4.校外托管机构提供住宿服务的应当到所在乡(镇、街道)综治办备案(场所、住宿人员,每学期备案一次)。为学生提供休息、住宿场所的,要保证学生一人一床,男、女生各自独立,不得男女共处一室,上铺要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以及配备必须生活设施;

  5.校外托管机构的安防设施设备,参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执行;

  6.校外托管机构利用商业用房经营的,持租赁合同到所在乡(镇、街道)综治办备案,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利用住宅经营的,还应当根据民法典规定持有利害关系的小区业主一致同意的证明文书到所在乡(镇、街道)备案;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校外托管机构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如何处置?

  校外托管机构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区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向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调查处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实施后,所有校外托管机构均需在半年内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逾期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校外托管机构从业人员有哪些要求?

  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开办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关手续。

  校外托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采购食品及其原料,保留采购台账记录,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和原料,保障食品安全。

  校外托管机构开办者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一定管理经验;托管场所内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合理,应在出入口、活动区、休息区、餐饮区、食品加工操作区等重点区域设置监控设备,视频监控保存期限达90天以上,兼顾做好学生隐私保护;服务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至少应配备1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预防和避免发生暴力事件。

  校外托管机构卫生条件和安全工作符合要求,由其它餐饮服务单位提供配餐的托管机构,建议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餐;举办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与专职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初次聘用人员,要开展岗前培训。

  校外托管机构的开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当无违法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没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

  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安排专人接送托管学生上下学,确保学生安全,学生监护人与托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学生在托管场所活动期间,需有从业人员全程陪同和监管;有寄宿的托管机构应当加强学生夜间的看护和监管,托管环境设施、设备和生活用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卫生要求。

  五、文件解读是什么单位,怎样与联系人联系?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598-5758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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